济宁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4:34:48 80 人看过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0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济宁申请廉租房具体所需材料
    1、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其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任职或受雇的,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收入未达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不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所得税及相关纳税凭证;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4、因在本市大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
    2023-05-29
    141人看过
  • 济宁公租房会被退房的情况汇总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6.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7.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8.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9.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10.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11.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2023-05-10
    235人看过
  • 西宁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法律综合知识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2021-12-08
    162人看过
  • 如何在南宁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受理期限限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也可以有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资料。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4.城区
    2023-07-06
    479人看过
  • 宁夏公租房有哪些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参考如下: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
    2023-02-27
    499人看过
  • 济宁违约交房如何维权
    法律综合知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未能严格遵守预订的交付日期,即构成了违反所有权转让协议的行为,买方作为产权拥有者依照法定程序有权判定并强制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以弥补因其违规操作所导致的经济财产损失。只要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完成房屋交付任务,并且经过消费者以合法、理智且适当的方式发出催促函件之后的长达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买方便可以选择二者之一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么取消已经签订的买房合同,从而撤销与开发商之间关于该房产的所有合约条款;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起应当付出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买方已经预先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他/她同样具有权利依法要求获得双倍价值的返还费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8-10
    135人看过
  • 不得申请廉租房的情形: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2、离婚不足2年的;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申请廉租房工资一般不得超过多少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023-08-17
    173人看过
  • 南宁公租房申请人数及对应户型
    实物配租原则障家庭只能申请实物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实物配租户型的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一)保障人数1人的,可报名单间配套;(二)保障人数2人的,可报名一房一厅;(三)保障人数3人,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报名一房一厅;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报名二房一厅;(四)保障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可报名二房一厅。选房报名注意事项:各项目小区选房入围名单确立,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将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保障户参与选房。可分配房源大于或等于报名家庭数时,报名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可选房源数小于报名家庭数时,按照报名家庭获得公租房资格证编号顺序,区分优先选房家庭和普通选房家庭,经过公示无异议确立的名单即为选房入围名单,选房入围家庭可参加现场抽取房号,未入围的家庭可以参与下一轮的选房报名。申请人家庭配租入围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或拒绝选房、放弃选房的将被视同放弃公共
    2023-05-29
    166人看过
  • 南宁市有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南宁市公租房新政自2015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两种保障性住房纳入统一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并放宽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以下四类人能申请公租房咯。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2.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3.无自有汽车。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
    2023-05-29
    499人看过
  •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算违约吗属于违约情形吗?
    如果租房期间,房东要求租客提前搬出的,则属于违约。此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房东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卖出,承租人还是可以租赁该房屋。《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话租房者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并给足够的找房、搬家的时间。房屋交易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或转让给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
    2023-04-19
    383人看过
  • 民法典租房违约情形分哪些?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民法典租房合同怎么算违约租房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合同约定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民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
    2023-07-21
    179人看过
  • 承租人退租不扣除违约金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承租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若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承租就不用支付违约金。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一、租房终止合同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一共有七种: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
    2023-03-11
    275人看过
  • 济宁市网上预约申请须知
    1、申请人须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的内容。2、申请人填写完申请表后,还需携带其他申请材料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式提出申请。3、申请人应自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式提出申请,否则该网上申请信息将失效。4、选择网上预约办证服务的,请按预约时间到达预约地点提出申请,预约受理编号半天内有效。预约受理编号有效期内未按预约时间到达预约地点的申请人,须待当前受理时段结束后重新排队。如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办理,或需要更改预约时间或地点的,请取消原预约并重新填表、预约。
    2023-05-30
    247人看过
  • 宁波公共租赁房在哪申请
    一、宁波公租房在哪申请?宁波市公租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2014年宁波公租房申请流程。宁波市公租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根据配租方案,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功能齐备、拎包入住的宁波公租房自2013年大规模启动后,广受好评。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
    2023-05-04
    32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承租人申请续租的情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8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
    • 租房违约情形怎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9
      租房违约的处理: 1、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
    • 申请公租房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6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
    • 廉租房申请条件哪些情形下不能申请廉租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申请廉租房要满足什么条件廉租房保障制度从2001年开始实施,共分三种保障形式:一是租金补贴,政府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发放补贴,由这些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二是实物配租,政府通过新建住房或者收购腾空旧房,向这些居民出租;三是实行租金减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执行以下申请条件:(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为610元)。(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
    • 廉租房不得申请哪些情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2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六)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