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身份证(若单位申请,需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2)车辆彩照一张,照片大小为5寸,为近期拍摄,拍摄日期、车牌号码及防止建筑垃圾倾洒设施必须清晰可见,需过塑3)办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包括年检页面(环保标志复印件)4)《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承诺书》(原件1份),运输车辆单位法人代表(或申请个人)签章5)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办理材料
清晰无误
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
运输车辆单位法人代表(或申请个人)签章
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丰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受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1)停止办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向申请人提出停止办理意见。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受理部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受理:2个工作日内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3.审查。
4)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6号城管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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