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确立,企业生产、经营仍正常运行,且已进入征收执法程序并查明欠费事实;累计欠缴月份在3个月及以上且欠费金额较大;经市社保中心对欠缴单位采取查账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措施后目前仍有大额欠费的或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
如果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名称和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出现在本市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明确本市建立包含社会新闻媒体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的社会公示平台,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施公示。社会公开告示内容主要为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名称及违法违规行为。
哪些情形的欠费单位可以实施社会公示?首要条件是用人单位如果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试行意见》指出还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确立,企业生产、经营仍正常运行,且已进入征收执法程序并查明欠费事实的;累计欠缴月份在3个月及以上且欠费金额较大;经市社保中心依法履行征收职责,对欠缴单位采取查账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措施后目前仍有大额欠费的或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
按照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组织实施社会公开告示工作,并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名义发布。首先,市社保中心对拟公开告示单位实施事先告知,并督促其及时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限期仍未缴纳欠费的,纳入实施公示范围;其次,确定公开告示单位名单和告示材料,送达相关社会媒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办媒体,实施告示;再次,对实施公开告示的单位进行后续跟踪,进一步加强对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后续强制征收工作;最后,对实施公开告示单位的违法行为探索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何公示告知
486人看过
-
单位社保补缴后一直没显示
158人看过
-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应该告知本人吗
462人看过
-
处理用人单位拒不告知社保缴费情况的依据
347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后果
318人看过
-
单位交社保显示欠费
230人看过
-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怎么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1、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时效为2年; 2、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时效未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单位欠缴社保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9单位欠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后果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1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2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所缴部分=工资*社保缴费比例。 具体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金——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金——单位8%补充医疗1.2%=9.2%,个人交2%; 3.失业保险金——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金——单位0.6%; 5.生育保险金——单位0.9%。 养老的比例全国基本一致,其他的比例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
单位缴纳社保是先扣个人还是单位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7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入职之后就需要为员工缴纳,所以是先由单位支付,之后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