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拖欠工资将入“黑名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30:31 374 人看过

中工网讯(记者余嘉熙通讯员付翔)今后在河南省,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将一律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按照河南省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Υ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全省交通项目建设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设立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有关内容,并将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Υ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与此同时,施工企业或相关劳务队伍要与农民工全员签订用工协议,对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算、月支付、月公示制度。施工企业必须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拨付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凡通过其他中介或个人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律由施工企业直接承担相应的补偿支付义务。

“项目公司除了&yml;年要向交通主管部门递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外,还要设立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河南省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或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的分包人、劳务队伍,除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还将由业主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承包人和项目经理分别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λ“黑名单”和从业人员“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拖欠工资怎办

单λ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Υ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Υ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λ一次性发给。

相关法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λ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δ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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