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结执行案件怎样解决?
终结执行案件在等到有执行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依法按规定结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按下列条件和方式结案。
二、终结执行规定是什么?
1、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的,可依法结案。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可依法结案。
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可依法结案。
3、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可以作结案处理。
4、委托执行的案件,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待受托法院将案件依法结案后,委托法院的案件一并依法结案。
5、中止执行的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6、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案件,提级执行的法院或被指定执行的法院应当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原执行法院可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
7、因重复立案移送管辖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应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
8、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6)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资金的。
9、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裁定书中应当载明执行标的总额、已经执行的债权数额和剩余的债权数额,并写明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2)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下达裁定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另行派员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10、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可以申请执行,执行类型的案件已经被终结执行的,但是等到一段时间之后发现有执行条件,此时是可以再次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这是属于重新执行的,那是属于另外的案件,并不是恢复执行。
-
案件执行后怎么依法终结执行
401人看过
-
民事案件终结执行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300人看过
-
执行案件终结结果有哪些?
252人看过
-
终结执行的案件可以解除限高吗
259人看过
-
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
409人看过
-
终结执行这一执行结案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256人看过
-
执行终结后哪些案件可以决定先予执行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0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执行终结前的准备在案件移送终结裁定前,法院责令当事人预先履行义务.对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所以,它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5.经调查被执行人确无可
-
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否解除限高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5终结执行的案件通常是不能解除限制高消费的。解除限制高消费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解除: 一、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二、申请执行人同意被申请人解除限制高消费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
解决执行终结的6种情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16种情形,具体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怎么样查询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日期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5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②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
-
案件再审执行案件中止还是终结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8案件再审执行案件中止。一般情况下,在案件决定再审的同时,即在决定再审的裁定书上,人民法院会决定中止案件的执行。如果再审改判,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新的判决书。与此同时,法院会将原中止的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执行。如果案件正常执行,或者已经执行完毕,在案件再审改判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