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穗中央、省属企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6:42:22 128 人看过

【发布日期】1999-6-18【实施日期】1999-7-1【发布单位】【文号】粤价[1999]158号

驻穗的中央、省属各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省物价局、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粤价[1999]90号),现就驻穗中央、省属企业(包括原部队企业和外地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广州市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住宅

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75元(装有电梯的为每平方米1.00元);

三级:每平方米0.50元;

四级:每平方米0.40元。

2、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

一级: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95元;

三级:每平方米1.55元;

四级:每平方米1.30元;

五级:每平方米1.00元。

3、高尚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5.00元;

三级:每平方米10.00元;

四级:每平方米6.00元;

五级:每平方米4.00元。

(三)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8.00元;

三级:每平方米11.00元;

四级:每平方米5.00元;

五级:每平方米2.5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综合服务收费的最高标准,物业管理单位应按我局粤价[1999]90号文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凡服务内容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其收费标准应相对降低。

为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创优质服务,凡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示范小区等称号的物业,收费标准可按不超过粤价[1999]90号文规定的幅度上浮,获广州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也可上浮不超过10%。

二、以上收费标准已包含上门收垃圾服务、代收代交水、电费服务、防盗门维修费等四项的费用。

三、住宅小区里多层住宅内的办公用房,其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可比住宅提高不超过100%,商铺可提高不超过200%;高层住宅内的办公用房、商铺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可提高不超过50%。

四、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审批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凡现行收费标准已超过本规定最高标准的,物业管理单位必须于1999年8月1日前到我局重新办理审核手续。按现行收费标准确需相应调高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经我局重新核定。未经我局批准,物业管理单位不得自行确定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申报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程序:

1、由物业管理单位向我局报送收费申请报告,并填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同时须附齐下列有关资料(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首次申报的必须提供);

②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证明;

③小区(楼宇)总平面图;

④重新调整的要附上原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批准文件。

2、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物业管理单位到我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设置《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六、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许可证有效期满或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24号)和《关于驻穗中央、部队省属企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64号)等文件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原则和管理办法,同样适用于办公楼、商场、厂房的物业收费管理。

八、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

表1

物业管理服务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小区占地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绿化面积(绿化率)

道路面积

其他

总建筑面积

住宅面积

办公(写字)楼面积

商铺面积

会所面积

物业

类别

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M*M

多层住宅

M*M

高层住宅

M*M

办公楼(写字楼)

M*M

商场(商铺)

M*M

商尚住宅、别墅

M*M

其他

备注

表2:申请综合服务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1、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2、多层住宅

3、高层住宅

4、高尚住宅、别墅

5、办公(写字)楼

6、商场(营业场地)

7、饮食业

8、其他

特约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公共配套设施情况

社区文化活动面积

提供服务内容

注:表中不够位置填写或缺项的可另作书面补充.

表3:物业管理收费成本构成计算表

(单位:元/月)

序号

收费成本构成及计算

金额

备注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撮的福利费

2

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

绿化管理费

4

清洁卫生费

5

保安费

6

办公费

7

物业管理单位直接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8

其他费用

9

小计(1+......+8)

10

公配设备设施经营收入结余

11

法定税金

12

企业利润

13

综合服务管理费总额

14

每平方米综合管理费(总建设面积M*M)

注:序号2-6均不得重复计入已在序号1反映的员工工资和福利费。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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