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竞争协议的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12:54 392 人看过

引言:限制竞争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以协议、决议或者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协议可以分为横向限制竞争协议(horizontalagree-meritsamongcompetitors)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verticalagreementsbetweenbyerandsellers),前者是指处于同一环节的两个或多个竞争者(如两个制造商、两个批发商、两个零售商)之间签订的限制竞争的协议,后者是指出售者和购买者(生产商与批发商、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签订的限制竞争协议。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限制竞争协议有着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但存在普遍、危害严重的主要有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串通投标等。

1、固定价格是指竞争者之间通过签订价格协议等形式,共同确定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以避免相互之间价格竞争的行为。它多发生在市场上卖主数量较少、需求比较稳定、竞争厂商之间产品成本价格大体相同、产品比较单一等条件下。一般来说,协议各方所选择的价格总是尽可能趋高避低,但这种高价也有一定的限度,过高地固定价格所带来的高额利润会吸引新的竞争者加入到这个市场中来。固定价格是对竞争危害最严重的一种联合行为。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生产者之间和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互通信息的工具,是调节社会生产与需求的最重要的机制。一旦产品的价格被固定下来,价格传递供求信息的功能和调节生产的作用就丧失殆尽,当合理的价格竞争无法正常进行时,势必导致劣质的企业不能被淘汰,优质的企业得不到较好的经济利益,优胜劣汰无从体现,从而造成错误的资源分配,危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限制产品数量是指竞争者之间以签订有关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协议的方式间接控制商品价格、规避相互间竞争的行为。供货量与价格之间客观上存在一种反比例关系,当一定市场对某种产品需求量确定之后,产品在市场上的投放量,即商品的市场饱和度就成了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联合行为人总是最大限度地控制产品供应量,以取得稳定的高价。限制产品数量作为间接控制市场价格的重要手段,往往与固定价格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在不限制生产、销售数量的情况下,参加固定价格协议的成员会因单位产品价格上涨而扩大生产或销售规模,其结果是随着生产供给的增加,固定价格协议所确定的高价便难以维持。因此,企业在联合固定价格时,常常同时限制产品的数量。

3、分割市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销售者为避免竞争而达成协议,划分彼此销售的区域、顾客及产品的行为。当多个竞争者划分其间的地理区域,以分配市场、避免竞争时,就产生了划分地域的问题。如儿童服装的销售商有四家,他们协议商定:以某地为中心,他们分别在该地的东西南北销售。当多个竞争者划分其间的顾客、以分配市场、避免竞争时,就产生了划分顾客的问题,如互为竞争对手的甲、乙协商约定,甲专门向大型客户出售商品,乙则专门向零散的小客户出售商品等。划分产品常常发生在生产经营同类且可以相互替代的产品的竞争者之间。如某一地区的三家皮革制造商协议约定,甲专门制造高档皮革,乙专门制造中档皮革,丙专门制造低档皮革等。分割市场行为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常竞争,使效益好的企业不能扩大生产规模,效益差的企业因为市场得到保护而不能被淘汰,严重影响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同时,市场分割往往造成产品的单调和价格的不合理,减少消费者的市场选择机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4、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者之间恶意串通,或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勾结,以不正当手段排挤、限制竞争,危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其一,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以抬高或压低标价为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众所周知,投标人确定标价应以招标者提出的工程量表为计算标价成本的基础,并考虑中标率、投标企业未来效益、竞争人数和竞争者投标条件等因素,在投标总预算成本中加入适当百分比的利润而形成。但有些投标者为谋取高额利润恶意串通,哄抬标价,迫使招标者不得不在不合理的高价中进行选择。由于招标者付出过高的代价,增加了成本,就可能使其在经营活动中受挫,并导致其在与其他竞争者的竞争中失去优势。如果投标者互相串通,故意不合理地压低标价,则可能造成对其他竞争者利益的损害。这种在合谋基础上形成的不合理低价,会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显得过高,导致其在评标中不能入围,阻止其进入该经营领域。企业间的这种串通投标行为,常常使其相互间的竞争活力荡然无存。

其二,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破坏公平竞争。如有的招标者出于地方或者部门利益,与有特殊关系的投标者事前协议或事中串通,暗中密谋确定中标人,对外部门、外地区的投标者采取歧视政策或借故阻碍其参与竞标。还有的投标者采用贿赂手段,买通招标者搞私下交易,非法获取标底或其他保密信息,以达中标之目的。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和公平性原则,违背了择优评标和鼓励竞争的宗旨,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除上述行为外,限制竞争协议还有其他种类繁多的表现形式。如经营者之间协议对特定竞争对手实行共同拒购拒销;通谋者集体限制新的竞争对手进入现有市场;行为人联合限制技术、营业时间、营业地点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限制竞争相关文章
  • 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在经济市场当中行为,尤其是在商场当中,不正当竞争表现在方方面面,人们常说,竞争必须要公平合理的才能够体现出双方的实力。但是现在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让利润最大化,可以说背后的手段有的时候是非常肮脏的。就拿教育行业来说,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多。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先说教育市场上的卖方——学校。在许多地区都存在一些所谓的名校。这些名校中,有些之所以有名,关键一点还是升学率。他们的升学率从何而来?了解教育的人都知道,要想有好一点升学率,生源是第一位的。所以,有许多名校会提前在一定区域内拔尖,各种尖子生从小升初就开始被这些学校关注,有的通过考试选拔,有的通过减免一些费用录取,有的借着收取艺术特长生之机,变相录取。总之,为了这些优质的生源,这些学校会全力以赴,想尽一切办法。生源有了,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教师。有些县市为了保证县城里的学校,教师是通过考选的。从县域范围内的
    2023-04-17
    176人看过
  • 限制竞争协议有哪些影响
    1、它直接妨碍市场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使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经营者正确决策。但限制竞争协议以协议、合同等方式对市场上不同经营者商品的价格、产量、销量等进行人为的限制,使其无法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导致市场的优胜劣汰、刺激生产等诸方面调控功能丧失,影响产业调整与资源配置。联合行为人企图通过规避竞争在不提高经济效率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获取利润,显然不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如此,限制竞争协议还妨碍了经营者之间基于商品价格、质量、数量、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自由、充分、公平的竞争,抑制了企业的经营活力,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2、限制竞争协议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限制竞争协议可使已进入市场的非“联合”者的经营活动严重受挫,或使其业务的发展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威胁,尤其是那些遭受联合抵制的经营者,往往是
    2023-03-23
    124人看过
  • 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
    一、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一)金融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立法对金融业不正当竞争尚无明确规定,现参照一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暂作如下解释,金融业不正当竞争是指金融机构或者相关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金融业不正当竞争具备不正当竞争的般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其主体是金融市场的经营者——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参与金融市场竞争,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等。二是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了市场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三是危害性。金融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到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金融业是经营金融产品的行业,营运风险高,金融业的不正当竞争比一般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危害性更大。金融业不正当竞争除具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行业性
    2023-06-02
    227人看过
  • 停车位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纠纷中,最常见、最复杂的就是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争议了。据了解,目前我国存在的停车位权属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停车位为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区分所有权人使用停车位,需要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管理费,其他人交纳停车费。二是停车位为小区的私人停车位,区分所有权人使用时,首先要向开发商购买停车位的使用权,例如购买70年或者50年的使用权,该停车位为专有使用,其所有权或者归属于开发商,或者归属于全体业主。三是停车位附随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建立车位的专有权,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权的标的,停车位进行物权登记,发所有权的权属证书。在现实的争议中,停车位纠纷的主要表现是权属不明:有的区分所有权人主张,既然是交付了高额的费用,对于停车位的权属就应当是所有权,应当颁发不动产所有权证,而不是使用权证;有的主张停车位为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所有,每一个区分所有权人都有权使用,不应当由
    2023-06-01
    170人看过
  • 竞争者限制的企业不能代表竞争企业吗
    界定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竞争企业的办法:查看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其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1、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宣传生产的产品行为;5、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6、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7、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9、诋毁商誉行为;10、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2023-07-28
    464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
    根据司法实践,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竞业禁止条款。2、在用人单位的员工守则或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很多企业虽然制定了员工守则或内部规章制度,但都没有明示过员工,或员工在诉讼中就称没有见过此文件。所以建议企业在向员工明示后,让员工予以确认。作为员工,也要在认真核实后,再予以确认。3、在员工离职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解聘中签定有相关条款。以上三种形式,如果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的合同条款(样本)竞业禁止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
    2023-06-07
    475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表现及其危害
    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是市场本身,在健康的竞争中,每个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限制,都是在用行政权力制造不平等交易。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定,销售外地商品必须搭售本地缺乏竞争力的产品。2.规定在辖区内只能以指定企业的商品为限。3.以明示或暗示要求购买者必须到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挂靠关系的企业购买商品。4.明文规定在本行政辖区内不得销售外地商品,或对外地商品的销售数量范围进行限定。5.以各种行政手段对外地商品在辖区内销售实行公开的管、卡、压或变相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6.限制阻碍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原材料、技术、自由流向外地、外部门,以防外地、外部门增强竞争优势。7.其他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不正当的给本地、本部门的经营者以竞争优势,排挤了其他的竞争者
    2023-06-07
    151人看过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人身自由主要表现为一方限制另一方自然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其活动范围,或者通过束缚其肢体来限制其自由;或者将自然人非法拘禁在秘密空间内,使其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也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规定,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法律后果(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作了下列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
    2023-07-08
    195人看过
  • 网络商品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目前,网络商品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7种表现形式:一是在网络商品交易中,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进行虚假表示的商品;二是利用网络的虚拟性特点,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是从事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巨奖销售活动;四是利用网络中的论坛等发帖,发布不利于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五是经营性网站随意窃取、泄露或使用上网企业或个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性资料及相关信息,侵犯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六是利用他人的商标、厂商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网站名称、名人姓名等注册域名,再高价出售给商标、厂商名称所有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他人知名商标、企业名称的良好商誉等,为自己的网络商品交易活动进行宣传,通过混淆概念引诱、误导消费者访问自己的经营性网站,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七是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04-24
    187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中的限制期限如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第一,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意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进入与本单位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其次,劳动者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对于竞业限制协议,单位有单方面任意解除权。第三,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唯一能够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协议/另一个条款是服务期条款。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其他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
    2023-08-09
    311人看过
  • 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
    一、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横向和纵向两种类型。1.横向间的垄断协议主要涉及竞争者之间的协同行为,目的在于限制或排除市场竞争。这类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划分市场、联合抵制、限制产品的生产与供应以及限制企业的发展等。2.纵向间的垄断协议则主要涉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同行为,如固定转售价格、最低再售价格的限定等,这些行为同样会限制或排除市场竞争。二、垄断协议的详细分类1.横向垄断协议:这类协议主要发生在同一产业链上处于同一环节的企业之间,它们通过协议共同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1)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即竞争者之间通过协议确定、维持或改变价格,从而排除价格竞争。(2)划分市场则是以地理区域、客户群或商品功能为界,取消彼此间的竞争。(3)联合抵制则是竞争者之间协议或决定不与某个特定方进行交易,以排挤竞争对手。(4)限制产品的生
    2024-07-05
    95人看过
  • 发起人协议如何限制同业竞争
    一、发起人协议如何限制同业竞争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二)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三)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四)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五)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二、什么是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
    2023-06-07
    140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表现
    终止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一、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当是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三、不给予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商业秘密,就不能借口保护其商业秘密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所谓商业秘密,按照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解释,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采
    2023-08-06
    404人看过
  • 保密协议能不能加上竞争限制
    保密协议中是能加上竞争限制条款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和违约金、经济补偿金条款;或者双方依法签订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可行的。一、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是否有效?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是有效的。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履行吗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
    2023-03-24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更多>

    #限制竞争
    相关咨询
    • 专利代理产品竞争中专利竞争的表现形式及表现形式及表现形式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3.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5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
    • 劳动争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形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法》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一)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
    • 即不正当竞争的不正当表现形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12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界定了如下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
    • 对赌协议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对赌协议是怎样的表现形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
      在实务中则被称为“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估值调整协议权利,那么对赌协议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对赌协议是怎样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