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四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1:33:46 473 人看过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服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管辖问题的规定。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原则,理应向国务院复议。但是,考虑到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主要是制定方针政策的,从全局上处理行政事务,一般不宜、也难以处理大量的具体行政事务。如果规定国务院也要受理复议决定,可能不胜其繁,影响国务院的正常工作。因此,本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在对本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常委委员和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几点不同意见,

一是规定由本机关复议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法律制度上说不够合理,难以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也不利于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都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利益,由其自己复议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己作自己的法官,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由国务院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利于发现和纠正部委和省级政府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监督,同时也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有错必纠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第四,行政复议本身就具有层级监督的性质,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由国务院来监督,国务院应当适当地承担行政复议职责;

第五,从近期有关行政复议法立法调研的情况看,广西、广东、江西等省区近年来均未出现因对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复议案件,可见行政复议法出台后也不会出现大量对省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即使此类复议规定由国务院复议管辖,也不会出现国务院受理复议案件不胜其繁的问题。建议在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管辖问题的具体操作上作出适当灵活的规定,可采取“或议或审”的方式。

为此,本法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两步走的原则,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首先规定了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由本机关复议,对该复议仍不服的,作出了可以选择的规定,即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选择向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申请裁决。

这一规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更有效地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国务院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监督权力和职责,体现了司法对行政权的监督。但必须要注意,这两条救济途径的选择是择一的,也就是说,选择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了;选择了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就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1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法第42条的释义是什么
    针对那些需要被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首先应该由相关行政机构发布公告,限定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拆除工作。这种方式既能确保被拆除建筑物所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也可以防止行政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若在规定期限内,相关责任人未能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且未对非法建筑进行拆除,行政政府机构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启动强制拆除程序,比如实施立即强制性拆除或者采取替代履行措施加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024-05-02
    120人看过
  • 如何理解行纪合同第四百一十七条的释义
    法条原文《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释义本条是对行纪人处置委托物义务的规定。行纪人是为了满足委托人所追求的经济利益而为其处理事务的,所以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条件完成行纪事务。行纪合同的目的决定了行纪人遵从委托人指示的义务。在行纪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委托出卖的物品,在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的时候,已表现出有瑕疵或者根据物品的性质是属于容易腐烂、变质的,行纪人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有义务及时通知委托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行纪人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对委托物进行处置,如拍卖、变卖。一般情况下,行纪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指示办理行纪事务,但如果处在委托物在交付时有瑕疵,快要腐烂、变质了,行纪人又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络,如
    2023-06-14
    251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释义
    劳动仲裁法的实施条例主要包括调解和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一、单位纠缠员工怎么办若是劳动争议,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2023-03-05
    7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的法律责任条款释义有哪些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规定。本条对三种违反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这就是说,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一)申请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国务院
    2023-06-02
    451人看过
  •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的主旨及其释义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主旨本条是对保险理赔的程序及保险金额的定义的规定。释义和理解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者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
    2023-05-01
    348人看过
  • 消防法第十五条释义
    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得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对于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如何解决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三资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节省开支,不顾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企业的生产车间、料品仓库和员工宿舍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一旦发生火灾,往往火势猛烈、蔓延迅速,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近几年来,有关部门虽然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因车间或者仓库与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
    2023-05-01
    9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复核的区别司法解释
    一、行政复议和复核的区别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确定行政复议与复核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目的及适用程序上。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复核,特指在法院判处死刑案件中的特定司法程序,其核心在于对死刑判决的再次审核,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与准确性。简而言之,行政复议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再审查,而复核则是对特定司法判决的再次审核。二、复核的定义及司法程序复核,作为法院判处死刑案件中的特定司法程序,其定义在于对死刑判决的再次审核。这一过程旨在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复核的司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由原审法院将死刑判决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一级法院。2.上一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死刑判决进行全面审查
    2024-08-13
    4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司法解释的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司法解释如下:如果员工非因工患病,且经治疗后也不能从事之前的工作的,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如果员工因为自己的能力问题,且经过就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所在企业也可以解雇该员工。但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都需要额外支付一笔补偿费用,且不低于该员工的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欠工资或者赔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尚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承担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所针对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2023-07-01
    18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司法解释: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而制定的法律,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2023-07-03
    271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解释】本条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谓“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
    2023-06-11
    237人看过
  •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的释义是什么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的释义是成年人系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痴呆病人,或成年人是身体极度衰弱导致无法表意或无法以自己的意思而做出民事行为的,此时法律将其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这一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如何?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解读民法典第20以及第21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的规定,即8周岁以下者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换句话说,所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不过8周岁以下者,属于法律强制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超过8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要认定超过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08-13
    213人看过
  •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4.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
    2023-06-11
    305人看过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释义
    本条是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是行为的故意或过失。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本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是最为明显的也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最多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不外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
    2023-03-10
    153人看过
  • 信托法释义:第七十三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益信托当事人对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违法行为有权起诉的规定。本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是对公益信托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机构。本法赋予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职权是: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应当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并对受托人制作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进行核准;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变更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和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公益信托终止后,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受托人制作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公益信托终止后,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依法批准适用公益信托的“类似原则”等。所以说,从公益信托的设立,公益信托的变更,到公益信托的终止及终止后的清算报告,都需要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核准。为了保护公益信托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确保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本条赋予
    2023-06-12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法释义中的解释不包括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2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包括:对行政机关做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不服的。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 行政复议期限司法解释是怎么解释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1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是怎么解释的,规定是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人事行政复议的定义与解释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18
      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从而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这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
    • 行政复议法9条第一款的解释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1
      这就是行政复议法9条第一款的解释,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