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2、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4、就业协议形成的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学校、学校应届毕业生。
5、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
(1)就业协议由三方当事人签订,而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当事人签订;
(2)在校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尚未毕业,还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3)就业协议仅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将形成劳动关系及形成劳动关系后,双方应当履行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和确认,不具备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的合同条款。
学生在院校毕业之后可以拿到结业证,结业证书必须要在拿到之后才能与用人单位或者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否则不能签署劳动合同,即时签署了合同在劳动局也是无法进行备案是不被认可的合同,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需要特别注意。
一、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三方协议是没有中介公司的,这个不代表劳动合同,一般是还没毕业的学生才用的。现在需要签订是劳动合同,而不是这个协议。公司不给签合同,需要保存自己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如考勤卡,工资卡等,等以后不想做的时候,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因为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必须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辞职的时候必须对进行经济补偿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
房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签署时间有什么关系?
86人看过
-
单一服务合同和自由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391人看过
-
企业解散和清算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340人看过
-
贸易条款和销售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398人看过
-
户口本和房产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10人看过
-
签署按揭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有什么关系
95人看过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
委托签合同和代理之间的关系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1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
-
业主和建设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 发包方,就是建设方,俗称甲方。 承包方,就是施工方,俗称乙方。 业主,准确的说,是建筑物的使用者。 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代理。 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
雇佣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承揽合同纠纷】雇佣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答:雇用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三者
-
什么是合同之间的担保关系?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2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 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
-
保证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的相互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8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有很大影响。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莱系的基础上设立的。作为反担保的对称并为反担保设定的前提和基础的本担保,是指并仅限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