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原告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14:01:05 365 人看过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认定条件:

(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

(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

(5)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一、国家赔偿有什么规定及受理条件

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为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

(5)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复议有强制性吗?

行政复议不具有强制性。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行政复议不是强制性的,只存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机关请求救济的一种手段。

三、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第二,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第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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