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和出租人区别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1:23:05 72 人看过

出租人,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

承租人,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出卖人,指通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的人。

1)出卖人负有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当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的约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所订立的买卖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条款。

4)由于根据约定,承租人得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因而,本应由作为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出租人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以及对于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妥善保管义务,也转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

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出卖人是指物件的卖出者。

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关系: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2个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而构成的独立合同。

2.出卖人与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

3.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公司门面出租和个人门面出租交税的区别
    一、公司门面出租和个人门面出租交税的区别网友问题:律师你好哦,是这样的,最近想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然后最近在看门面商铺,发现有公司门面在出租,也有个人门面在出租,所以想问下公司出租商铺和个人出租商铺纳税哪个更合算?是以个人名义出租合适还是公司名义出租合适呢?律师回答:二者是没有多大的区别,拿商品房来说。肯定是个人租的话肯定好点。一般情况下都没上过税的,如果公司要走帐的话那就要上税了。月租金1500元以下4%;1500元-5000元6%;5000元以上10%。商铺:营业税20%,应该还有些附加。房产税年租金12%/年,所得税也是20%。二、门面出租与房屋出租的税率有什么区别1、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2、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3、营业税。营业税征收标准: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4、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
    2023-06-19
    237人看过
  • 持票人和出票人的区别
    承兑人和出票人是指在汇票业务中,承担不同责任的人。承兑人是指在汇票到期时,负责付款的人;而出票人则是指在汇票签发时,负责保证汇票被承兑或付款的人。 两者的责任性质不同,付款人承兑或背书后,承兑人和背书人承担保证到期付款的责任,而出票人则担负最终责任。因此,承兑人和出票人的区别在于所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八条 【追索权的效力】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四节 保证 第四十五条 【汇票保证及保证人的资格】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
    2024-01-05
    330人看过
  • 出租车承包和出租车租赁的区别
    一、出租车承包和出租车租赁的区别出租车承包和出租车租赁的区别在于:一是对象不同。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
    2023-06-19
    453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受让人从出租人(原所有人)处购买了租赁物而成为租赁物的新所有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让人必须承受原所有人的出租人地位,承受原所有人在租赁物让与前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与承租人产生法定继承性的租赁关系。一般而言,受让人在受让租赁物时即享受以下权利:①租金请求权。此租金请求权以受让人受让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承租人并未交付剩余租期租金为前提。②返还租赁物的请求。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买卖不破租赁的租金已经缴纳了的话是可以向新房东协商要求退还的,也就是说房租是交给新房东的。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应该要遵守合同,并且要承担自己的责任。承租人应该要及时地支付价款;出租人应该要进行维护。一、房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1、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
    2023-06-23
    426人看过
  •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什么合同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3.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4.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能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承租人将租赁物在出租会解除合同吗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
    2023-08-02
    156人看过
  •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区别
    1、定义不同。出租人是指在一段租赁关系当中,将自己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人,收益的人。承租人是指在这一段租赁合同当中,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且需按照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当事人。例如租赁房屋的房客、租赁店面的经营者等。2、权利不同。出租人是有检查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的权利,这也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财产安全。其次,如果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物来进行非法活动,可以向社区或者是有关管理部门来举报,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而承租人拥有使用权,在不破坏租赁物、改造其原本面貌和构造、不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的前提下,是可以完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拥有房屋租赁权,在没有合同条约的束缚前提之下,承租人是有权再将租赁物再租给第三方的。3、义务不同。出租人需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的财产使用权,而且在使用期间需要负责检查以及维护房产的安全,以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而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的许可下,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结构
    2023-03-25
    371人看过
  • 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出租出质买卖遗失物无权占有1、拾取者无法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一般在捡到无主物时及时归还给所有者;2、无返还渠道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并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收到;3、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聘公告,有关部门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么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的,因为实际上对于捡到东西的人员来说,他们对物品可以进行一个实际的控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
    2023-07-05
    285人看过
  • 出资人职责和股东职责区别是什么
    1、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2、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一旦经营不利的话,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度为限承担的责任,超过的部分债务无须再承担责任,这时通常就是破产。注册资金100万只承担100万的责任。3、有限责任股东不须承担出资额以外的责任。一、股东的权利(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2)决策表决
    2023-03-16
    356人看过
  • 出卖人违约怎么承担责任,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定义
    一、出卖人违约怎么承担责任买卖合同当中的出卖人违约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继续实际履行合同。因买卖合同标的的权利瑕疵致使买受人取得的标的被第三人依法取得后,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重新提供出卖物,因此而引起的合同履行期限延误的,出卖人应当依照合同及法律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2.解除合同。当出卖人实际不能履行或者买受人认为没有必要履行合同时,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3.赔偿损失。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应当赔偿。4.支付违约金。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指违约金仅限于有关权利瑕疵的违约金,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权利瑕疵的违约金的约定,买受人则不能主张。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定义出卖人的定义是指通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的人。买受人又称买方。
    2023-05-03
    109人看过
  • 委托经营和出租的区别
    1.经营权通常是指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人以被承包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按照约定由承包者与被承包人分享;2.租赁经营权是指企业承租人在对租赁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经营的权利。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二、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2023-03-05
    495人看过
  • 出卖人取回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出卖人的取回权】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一、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有哪些权利?(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4)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
    2023-06-23
    500人看过
  • 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出的区别
    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租赁目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合同当事人不同,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资格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对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交付的区别;租赁物维修义务负担的区别;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融资租赁合同出租
    2023-03-05
    293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承租方即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双方是属于租赁合同关系。一、房屋租赁权是物权吗1、根据法学界对租赁权下的定义,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2、房屋租赁存在的基础前提是租赁合同,在民事法律上,合同一般是债权的象征,因为合同的基础关系就是债权的债务关系,只不过债权债务不是狭义的“债”。3、租赁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请求权,请求出租人保持租赁物处于适租状态的权利;其二是占有租赁物,并予以使用收益的权利。4、虽然房屋租赁看似是与物有关,但是物权调整的主要是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房屋租赁无论是在物的归属还是利用上都不存在实际争议,因为租赁是房东把使用权出租给
    2023-03-14
    82人看过
  • 民法典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可以吗?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可以吗?可以,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必须在租赁期间结束时才能让租客搬走,不能损害租客的合法利益。《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23-06-19
    25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农村房屋出卖和买卖人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
    • 融资租赁合同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融资租赁合同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ttttttttttt(一)出卖人的义务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二)出租人的义务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三)承租人的义务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
    • 承兑人和出票人一样吗,承兑人和出票人区别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
      出票人是指开票交给他人的人,其责任主要是保证该票据承兑或付款;承兑人是指票据为长期票据时,应收款或持票人要求统一到期付款的付款人,其主要责任是保证到期付款。
    • 拍卖执行人与出卖人的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0
      被执行未履行判决--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房产--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80%,流拍后再行拍卖,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不得超过20%)--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拍卖机构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号牌--拍卖成交后签署确认书--人民法院确认后在期限内
    • 借条上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区别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7
      出借人和借款人最大的区别是法律概念不同,借钱方式出借人,需要借钱的是借款人,借条最好由借款人亲笔书写,在其中要明确借款的时间,借款的利息,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时间,还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