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老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4:53:45 125 人看过

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转厂销售如何纳税?》(2004-4《涉外税务》P76)对何小姐的回复似有问题,谈几点看法。

何小姐问得是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转厂销售怎样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怎样纳税?回答得是老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只有在老企业之间按照免税处理(简单地写)。

国内转厂销售的提法就不符合法规规范。从回复的内容来看,是讲的老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问题。在外商投资企业范畴里没有厂的法定概念。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是国务院的法定概念。具体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都叫公司。所以,笔者看到这个题目就认为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转给内资工厂销售。从法律层面上丝毫看不出是问老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问题的。因此,如果按照题目来回答这个问题,绝不应回答为老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问题。文不对题。再说,人家问得是没有定语老的宽泛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怎么回答得只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部分——老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还有,人家问得是国内转厂销售,怎么能回答间接出口?笔者孤陋寡闻,真心希望给于指点——在哪个文件里有国内转厂销售就是间接出口。

老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问题,已被国税发[1999]189号文废止了。这里还回复只有在老企业之间按照免税处理不合时宜。国税发[1999]189号文明确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老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如果老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对出口货物继续免税经批准同意后,可执行到2000年底。从2000年1月1日起,其出口货物改按退税办法。现在早就过时了:老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底后对进料加工就全部没有免税的了,怎么现在还会有在老企业之间按照免税处理!?

何以有老外商投资企业之说?老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不免税的理论原因是什么?1994年税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仍实行免税。1995年2月21日国税发[1995]012号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这就是说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出口退税。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就称为老外商投资企业,仍实行出口免税。因为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了,老外商投资企业,仍实行出口免税,所以才会有国税发[1996]123号文规定,(国税发[1994]239号)的有关规定仅适用于老企业之间开展的间接出口业务。2000年底以后,老外商投资企业也实行出口退税了,很显然老企业之间开展的间接出口业务就不复存在了。从道理上看,上游企业免税了,下游企业出口再退税,国家不是多退税了吗?这不是就形成WTO所反对的政府补贴了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召开外企座谈会
    8月6日,我会在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召开座谈会,听取外资企业对上海市综保调整方案的意见。市外资企业协会刘锦屏会长到会并讲话。会议由市协会秘书长张榕洁主持。去年以来,国家在社会保险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包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上海市将据此对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保进行调整,目前正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调整方案的主题考虑和设想方案。达丰电脑、昌硕科技、英华达科技、德尔福派克电气系统、上海美蓓亚精密机电等十多家外资企业代表纷纷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如能否延长调整的过渡期;对不同企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等,对政府的扶持、调整方案的可操作性等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大家表示,上海市此前施行的综合保险惠及了企业,希望今后的新方案也能周全考虑企业的成本和利益。市商务委、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市企业联合会雇主
    2023-06-06
    423人看过
  • 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6-06
    199人看过
  • 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期限问题
    关于外资企业出资期限的问题,我发现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出资期限的问题,说法不一致共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显然这两者之间关于第一期出资额以及剩余出资额的缴清期限,规定不同,不知道外商独资企业该适用那个法规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细则中没有对这块具体规定,又该适用哪个法规呢?还有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时候,外商独资企业和
    2023-06-06
    34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审批
    办事机构外经贸局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办公地址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2号楼6楼6011B室联系电话38622694、38623005办证时间受理期限初审五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暂无收费申办资格1、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2、年出口额达到当年企业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3、当年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有余;4、当年实现赢利。所需材料1、产品出口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审批单位领取);2、企业成立的批文、合同、章程复印件、批准证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准后退回企业)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4、考核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平衡表复印件;5、最后一期验资报告;6、已颁发的出口型企业确认书件(考核用)。办事流程1、区外经贸局初审;2、初审合格后报广州市外经贸局确认;3、合格者给予颁发产品出口企业证书。办事依据广州市外经贸局外资管理处编印《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业务手册》第10、11、
    2023-06-06
    17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业务如何选择出口发票类型
    普通发票改版后,外商投资企业将有出口业务。如何选择出口发票的类型?企业能否使用自制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0号),“为了统一国家对出口发票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并如实反映企业进出口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用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加盖发票监制章,并在发票右上角注明“出口专用”字样。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出口发票p>《河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核新版普通发票类型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94号)规定:“一、发票类型为:。发票种类核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省将大力推广机打发票,严格控制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发票类型验证的具体要求如下:(2)特殊发票类型验证3。出口退税业务发票类型编码为20013的平推式机打发票验证p>因此,普通发票改版后,外资企业不能使用自制发票
    2023-05-07
    62人看过
  • 外商投资常见问题
    一、针对外商投资的企业名称有哪些特殊规定?1.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直接在沪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4.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6.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不能冠字号。二、如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是:(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上海+紫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中,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有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方式或特点。三、外国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
    2023-06-06
    274人看过
  • 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办理工商执照的问题
    1、我所在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由几家法人股东组成:一家为外国企业;一家为外商独资企业;其它几家为境内企业),直接外资比例不到25%,但如把前两家法人股东股份合并则超过25%,批准证书上不显示外资比例小于25%。2、目前公司又全资收购了一家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并根据《公司法》打算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在办理工商执照过程中,工商局参照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称需要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现在遇到四个问题:第一,到商务部门办理批准证书时,商务部门让提交的材料全部是设立外资企业所用的资料,而非《规定》所提到的材料。公司认为:新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外资企业,无需按外资企业提交,只需按《规定》上提交材料即可。哪一方说得更合理?第二,收购后新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享受中西部优惠政策?还是收购前已享受过的不再享受?第三,因直接外资比例小于25%,是否可以不到
    2023-06-06
    34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上市改制中三个法律问题
    2023-06-09
    372人看过
  • 侵害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权益的纠纷问题
    一、实际投资人因受欺诈而未能取得股东资格在此种情形中,一方利用其履行报批手续的便利,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伪造的合同及其他材料并获得了批准,使第三人获得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而本应获得股权的另一方却未能获得。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后,由甲公司负责办理报批及登记手续,但甲公司将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丙公司报批并登记为合资一方,乙公司知悉后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此时,甲乙公司间的合同本身并不存在因欺诈而可撤销的问题,而是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乙公司遭受了损失,构成侵权。此时,乙公司既可根据侵权责任请求侵权方(甲公司)承担因欺诈行为所致的损失;也可以请求违约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返还转让款并损害赔偿。二者构成责任竞合,受害人可择一行使。问题是,本案中乙公司是否可直接向法院请求确认其本应具有的股东地位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存在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
    2023-06-06
    146人看过
  • 外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互补性
    [摘要]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是我国经济转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和经济增长的两个重要手段。然而学术上对其研究要么局限于直接投资的研究,要么局限于间接投资的研究,而对从两者关系的角度研究的则未见也。本文分析了二者的互补性,发现两者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提出二者并举的政策建议。[关健词]外商直接投资;外商间接投资;互补性对外投资是指资本突破国家界限在国外的投资,按照投资主体是否拥有对投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权,可以把对外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DirectInvestment-FDI)与对外间接投资(FPI)。前者指投资者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后者主要是指购买外国公司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以及中长期国际信贷。本文所指直接投资是指外商在华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而把股票投资和对外借款及其他外商投资作为外商间接投资。学术上关于FDI的论著主要集中在
    2023-06-05
    499人看过
  • 我国服务业外商投资存问题
    正在贵阳召开的2011中国城市服务业投资洽谈会上,商务部研究院跨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说,上世纪90年代、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长期以来,制造业都是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核心领域,但去年我国服务业和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487亿美元、496亿美元,可谓平分秋色。何曼青认为,我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着五个问题:一是服务业外资总体规模和比重偏小;二是服务业中除房地产外,利用外资的单体规模都较小;三是领域偏窄,结构低端化;四是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五是以独资企业为主,占服务业外资企业总数50%以上。何曼青说,总的来看,我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和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横向比较显示,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都有待提高。
    2023-06-06
    469人看过
  • 外经贸部外贸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
    你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请示》悉。经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部外资司,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认定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再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公司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外汇投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的,其所投资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均
    2023-06-06
    274人看过
  •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商法字[200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以下简称《出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9月2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7]第2号)和《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6]第2号)三部行政法规在规范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促进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我部及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实践工作中,尚存在一些与执行上述法条相关的棘手问题。例如,当外商投资企业合营各方就缴付或缴清出资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审批机关应如何适用《出资规定》
    2023-06-09
    36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从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财政部1992年6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33号]及其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下列规定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一)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与原制度计提数的差额,采用追溯调整法。(二)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
    2023-04-24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5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
    •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投资企业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4
      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限制类的,则需先行经过商务部门(俗称外资委)的审批,在获得审批之后,再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而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非限制类的,则无需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可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一种方式是新设公司,而另一种方式,则是由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于以新设公司方式进行的非限制类行业的境内再投资,在完成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
    • 也要商谈什么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三个问题,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对方怎么出共同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承担
    •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问题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4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问题 在今年1月15日以前,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都是依据原外经贸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第516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的文件中就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该文件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该如何进行呢?外资企业的审批机关与登记机关之间该如何衔接呢?我认为既然该清算办法已经废止,就应该按《公司法》和三
    • 办理企业外商投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4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境外投资者不得从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投资经营活动。2、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非禁止投资领域,必须获得外商投资准入许可证;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