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针意外事故导致产妇死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1:01:50 116 人看过

家住广西靖西县地州乡果广村的杨某仁在医院正常分娩后,医生在缝合会阴时,缝针折断在会阴肌层中。虽经两次转院,但杨某仁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永别人间。其家属悲痛之余,将靖西县地州卫生院、靖西县妇幼保健院、靖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8月17日,广西靖西县法院依法宣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7月25日凌晨,24岁的杨某仁到靖西县地州卫生院(下称卫生院)待产。当天6点50分,杨某仁顺产一男孩。7点25分,该院缝合会阴时缝针折断会阴肌层内。9点55分,因折断端无法找到,转入靖西县妇幼保健院(下称保健院)。保健院经入院诊断,杨某仁生命体征正常。保健院反复B超探查,发现断针定位不清,最终未能取出断针。12时,杨某仁转入靖西县人民医院(下称县医院)诊治。12时30分,县医院取出断针,并清创缝合了会阴切口。同月26日,杨某仁一般良好。27日,杨某仁病情恶化。县医院经抗休克、抗凝、强心、利尿、扩张血管等抢救措施,杨某仁病情仍无法逆转,于2003年7月29日凌晨3点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三被告对患者杨某仁的死亡有过错,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死者医疗费3190元、丧葬费1500元、小孩抚养费23826元、父母赡养费22335元、交通费750元、死亡赔偿金399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101561元。

在诉讼过程中,县医院向靖西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保健院、卫生院未申请鉴定。2004年6月24日,百色市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医方在进行医疗过程中,患者突然发生难以意料的肺栓塞,并且做了及时有效的诊治,断针与患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因原告不服,再次申请鉴定,一审法院依法中止本案诉讼。2008年6月28日,原告以医疗鉴定机构未作出任何答复为由,要求法院恢复审理本案。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依法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县医院向靖西法院申请医疗鉴定后,百色医学会根据法院的委托,对县医院作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及诊疗行为没有过错的鉴定。该鉴定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予以确认。故县医院不应承担患者杨某仁死亡的任何民事赔偿责任的辩解,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卫生院及保健院未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即未申请对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应视为其放弃举证的权利。故卫生院及保健院提出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综合本案的证据材料,根据卫生院、保健院的过错程度,卫生院应承担患者死亡60%的赔偿责任,保健院应承担患者死亡40%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一、确认原告因原告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39960元、孩子抚养费23826元、父母赡养费11673.33元、丧葬费1500元、医疗费3190元、交通费750元,共计80896.33元,由卫生院赔偿60%,即48537.79元,由保健院赔偿40%,即32358.53元;二、确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由卫生院赔偿6000元,由保健院赔偿4000元。三、卫生院、保健院对判决第一、二项互负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卫生院、保健院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因卫生院、保健院均未就自己在接诊治疗患者杨某仁的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存在医疗过错的行为向法院申请由有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故其提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判决由卫生院承担60%的主要赔偿责任,由保健院承担40%的次要赔偿责任是正确的。县医院的诊疗行为,经百色市医学院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及没有过错。故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县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是正确的。因此,卫生院、保健院的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判决正确。

宣判后,杨某仁的至亲,终于得到一丝安慰。

帮亲戚接生致产妇死亡如何定性

案情:2005年2月11日,曾经当过接生婆的李某应亲戚杨某的再三请求,到杨某家中为其妻子王某接生。在接生过程中,李某由于缺少医学常识,造成王某的子宫内翻,出血不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大出血导致休克死亡。据了解,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李某1975年经过接生技术培训,负责本村的接生工作。自有规定禁止土法接生、私自接生后,李某仅为包括王某在内的两名亲戚接生(未收取费用)。

分歧意见: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般来说,非法行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较易区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有固定场所、不经常进行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是定非法行医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争议较大。笔者认为,此类行为的定性,关键要看行为人是非法从事医疗业务还是偶然行医。判断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否属于非法从事医疗业务,可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时间、场所等进行判断,主要包括:(1)只要是反复、连续实施的医疗活动,或者是行为人有反复、连续实施从事医疗活动主观故意的,其行医就是一种业务活动,即使首次诊疗活动就被查获,也属于非法从事医疗业务。(2)非法从事医疗业务,并不仅指行为人将行医作为惟一职业,行为人在具有其他职业的同时,将行医作为副业、兼业的,也属于非法行医。(3)行医行为不要求具有不间断性,只要行为已是反复实施的,即使曾有间断,也不影响对非法从事医疗业务的认定。

结合本案来看,李某为产妇王某接生的行为是一种应亲戚之请的偶然行为,而不是非法从事医疗业务。主要理由是:

首先,李某1975年经过接生技术培训后,负责本村的接生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接生婆。但是,自有规定禁止土法接生、私自接生后,李某除为王某等两名亲戚接生外,基本上停止了为产妇接生的行为。

其次,李某的行为具有偶然性,为包括王某在内的两名亲戚接生,是应亲戚的再三请求,情面难却。

再者,李某私自为产妇接生没有收取费用,并非以此牟利,将接生当做副业,而是出于亲戚关系帮忙。

综上所述,李某应亲戚之请为产妇接生,明知自己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以及缺少相应的医疗条件,可能造成产妇死亡的严重后果,却因为曾受过接生技术培训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产妇大出血休克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意外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重大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
    2023-03-25
    9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么?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么?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活动可能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所导致的,那么则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如果是由于受医学科学水平所限,或其他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则属于医疗意外。(一)主观不同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二)表现形式不同医疗过失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者出现后遗症。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者反应者。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
    2023-06-16
    480人看过
  • 意外保险缝针赔多少钱
    首先看你疤痕是否够长,如果长到足以定残那么就会有伤残赔偿金,然后还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补助,住院补助,精神抚慰金,医药费,出行补助等等。如果没有伤残,那么只有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一、交通事故轻微伤一般赔偿什么费用交通事故轻微伤,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建议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话,那么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车祸死亡赔偿有哪些费用如果是当场死亡,赔偿款分为如下几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费。如果是治疗后死亡,赔偿款增加如下几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三、被车撞
    2023-03-22
    212人看过
  • 事故导致十人死亡
    安全生产责任制
    死亡10人是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人数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八人死亡是什么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8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
    2023-07-02
    466人看过
  • 交通意外事故致人死亡要判死刑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么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2023-03-28
    369人看过
  • 孕妇交通事故导致胎儿死亡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一、胎儿死亡的时间对继承有如何的影响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二、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吗胎儿依法可以继承遗产的,因未出生而没有行为能力,其权利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若腹中胎儿顺利出生,则依法取得其所继承的遗产;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没有继承权。三、关于胎儿利益保护与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关系关于胎儿的利益保护与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问题,国内学
    2023-03-29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意外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30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
    • 意外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1
      按照工伤赔偿条例进行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帮工导致意外死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需要了解当时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根据过错确定责任大小。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交通意外,导致额头缝5针,可否评伤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五厘米不构成伤残等级。交通意外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赔偿事项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袱筏递禾郛鼓店态锭卡、必要的营养费等。
    • 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2
      按照工伤赔偿条例进行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