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者土地使用权处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6:10:42 220 人看过

根据最新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都可以被继承。

1、人死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赔偿如何处置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赔偿:可以报警处理。不构成犯罪的,警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办理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去哪里
    一、办理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去哪里办理回迁原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去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如果你所在的地方在乡镇;则可以将资料提交给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分局、所,由他们收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详细解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1.准备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材料;2.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提交材料,审核材料
    2023-08-10
    470人看过
  • 买了一块土地使用权应该怎样去办理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登记,国土资源局派人实地调查以后还会进行权属审核,在填写了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以后,申请人凭借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买土地使用权也分成我们向国家买,和公民之间的这种有偿转让。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需要什么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
    2023-03-28
    40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有没有占有权
    没有占有权,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但是国家和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这个土地占有权,并没有任何契据所支持,主要因为占用人已将物业占有了一段长时间,而并没有人提出反对的话,占有人便可因此而将土地注册,成为土地的注册拥有人。一、土地使用类型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
    2023-03-26
    82人看过
  • 如何处理未经授权或欺诈的土地使用者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分别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有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数量的,以违法占地论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村民限期归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以其他形式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没收违法所得违
    2023-05-02
    78人看过
  •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
    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增多,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也日益频繁。由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较多法律问题,程序比较复杂,因此许多地方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过程中常出现一些问题,从而给房地产金融业务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造成种种困难和障碍。我们在协助一家外国银行办理一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案例中,曾发现国内一家企业欲将其由国家划拨的一块土地直接抵押给外国银行,因为他们持有国家划拨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而此家外国银行因为对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的法律一无所知,便求助于中国的律师。由于律师及早地介入这一抵押贷款业务,及时地阻止了上述所谓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并积极帮助和指导了国内这家企业补交地价款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最终拿到了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证,才使这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得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顺利完成,并使该公司及时地得到了外国银行的贷款,
    2023-04-22
    20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如何交,去哪里办理?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如何交,去哪里办理?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1、按城市区分算:大城市1.5元至30元。2、按城市区分算: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按城市区分算: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5、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6、相关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土
    2023-04-19
    2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可以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办理丢失登记后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2、根
    2023-04-30
    21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者享有占有权吗?
    土地使用权者享有占有权的;土地使用人的权利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土地使用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凭借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对该地块确认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是怎么样的?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023-06-28
    73人看过
  • 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
    当前很多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都没有对土地进行使用,而是采用转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出去,让其他人来经营土地,虽说这样做自身也能谋取一定的出租利益,但出租后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就成了难题,不知道该由谁来缴纳,那具体来说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法律方面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租用土地两者之间必须有一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在租用土地之前对此就应该协商好,所以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
    2024-01-30
    140人看过
  • 逝者社保卡处理
    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老人去世后社保卡怎么处理1、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2、办理手续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3、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继承人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4、
    2023-07-06
    207人看过
  • 法院对于土地使用权能拍卖吗?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如何处理?
    一、法院对于土地使用权能拍卖吗?可以,只要是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就可以拍卖。法院欲将被执行人名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变现,则必须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履行行政的审批手续,再依法进行。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2、合法的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3、公正的拍卖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应根据《拍卖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对受
    2023-04-21
    335人看过
  • 土地使用者的相关法律
    一、土地使用者的相关法律1、国又土地政策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收手续,征为国有后才能进行建设,但有几点例外:一是乡镇企业用地,二是村民的宅基地建设,三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2008年元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通知强调:“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
    2023-04-15
    177人看过
  • 如何处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处罚如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倒卖金额的百分之五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百分之二十的罚金。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指的是,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三)主体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四)主观方面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
    2023-07-02
    276人看过
  • 土地使用者如何出让权利
    一、土地使用者如何出让权利土地使用者出让权利采用方式有招标、拍卖、协议、挂牌四种方式。在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方式,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计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商品房可以购买吗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商品房可以购买,但是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6-21
    10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登记土地使用名已逝土地使用证丟失怎么补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带死亡证明和直系亲属证明,到XX补办
    • 去哪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证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商品房有土地使用权证么,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3
      商品房在建设时,开发商是先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建设的,也就是大国土证,交房之后开发商拿大国土去办理产权证,产权分下来后再分配小国土证,也就是分配到各个业主手中的国土证,是开发商统一办理的。
    • 土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土地还有使用权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1、首先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没有亲人的话,该村委会会收走,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 2、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是否由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0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