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拆迁赔偿的具体流程及土地证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3:20:32 453 人看过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划拨土地的房屋土地证在哪里办理?

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1、首先看土地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还是划拨。如果是出让土地,应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签定。签合同时需准备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立项备案,规划定位图等,经主管领导和市长签字后,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复文件,拿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

3、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

4、30个工作日,然后开缴费单缴费,到土地局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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