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设立省级**公园,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符合全省**公园建设发展规划,规划面积不小于200公顷(有特殊保护、开发价值的除外),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2.申报面积与规划面积一致,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范围、界线清楚明确无纠纷,经营管理权统一;3.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二级标准以上;4.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的论证通过;5.经营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具备2名以上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可兼任管理人员)。二、申请改变省级**公园管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符合全省**公园建设发展规划;2.不影响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3.在**公园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下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三、申请变更省级**公园经营范围,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符合广东省**公园建设发展规划要求;2.符合省级**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撤销省级**公园:1.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或城市规划调整,主要景区林地依法变更为非林地,导致**公园无法经营的;2.**公园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发生变更或者改变经营方向的;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保护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义务或者提供森林生态旅游服务的。
二、办理材料
无。
无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原件。
逐级上报。
无。
无。
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
3.审查。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连同材有关材料上报省林业厅。
4.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省林业厅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连同材有关材料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审批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湛江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省级**公园和市、县级**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公园和市、县级**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公园和市、县级**公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为国家级**公园。
广东省**公园管理条例(修正)()
第九条**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
设立国家级**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设立省级**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市、县级**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公园的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公园管理条例(修正)()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省级**公园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设立市、县级**公园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公园管理条例(修正)()
第十九条**公园设立后,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管理机构、经营范围以及界线,或者分立、撤销的,应当按照设立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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