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01:34:30 157 人看过

留置权不具有专属性,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

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确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3、须债务人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且另外又没有提供担保的。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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