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的分析如何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10:47 478 人看过

一、犯罪行为的分析如何进行

1、行为的主体性涉及行为主体的问题,它揭示了行为是人的行为,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这里理解行为概念的基本前提。行为的主体性将行为主体界定为人,从而排除了人以外之物成为犯罪主体的可能性。因此,行为的主体性表明只有人才具有实施行为的某种资格,但行为的主体性只是对行为的主体作出界定,因而不同于犯罪主体。

2、行为的举止,指身体动静,这是行为的体素。因果行为论曾经强调行为的有体性,即犯罪行为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须导致身体的运动,并惹起外界的变动,具有知觉的可能性。这种有体性是单纯地从物理的意义上根据人的行为,追求行为的自然存在性。

3、行为的自愿性,指主观意思,这是行为的心素。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可归类于行为人。因此,心素对于界定刑法中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行为的自愿性,可以把不具有主观意思的行为排除在刑法中的行为概念之外。

二、共同犯罪行为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行为的人的认定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构成共犯的条件是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在客观上共同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必须符合特定的一个犯罪要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共同行为人却因参与犯罪环节的不同、程度有差异,而使得司法人员在认定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时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使某些应当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逃脱了法律的惩处,又使某些应当以主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被错误认定为从犯得以从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分析:如何看待和处理“协助自杀”的犯罪行为
    这段内容讲述了故意杀人罪的定义和惩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行为,包括自杀者和精神病患者。这种罪行会受到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判处刑罚。如果自杀者属于无法正确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精神病患者,帮助他们自杀将会被视为有罪,构成故意杀人罪。一般情况下,这种罪行会受到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判处刑罚。 故 意 杀 人 罪 与 自 杀 的 关 系故意杀人罪和自杀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首先,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自杀则是指个人自愿结束自己的生命。从定义上
    2023-09-05
    89人看过
  • 如何进行分家析产的公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分家析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分家析产属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析的法律行为,公离析产可适用财产分析这一原则。申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件。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公证机关在办理财产分析公证时,还应审查以下事项:①共有时,要按照共有人的协议进行。②共有财产所有权证明、财产清单和清单是否完备。③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是否本着团结和睦、互让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对老幼病残者不同给予了适当照顾。④公证证明分割财产的家庭协议书,应同时规定老人在寿终以前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如有不尽义务者,就取消其继承权利,以促使各方都能履行协议,减少日后纠纷。相关阅读:分家析产起诉状原告:魏×和,男,53岁,汉族,市人,××市××剧院电工,住××区京纬街×
    2023-06-13
    388人看过
  •  绑架罪犯罪预备行为的法律分析
    绑架罪预备是指在实施绑架行为前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犯罪工具、踩点调查绑架地点等行为。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购买了需要的犯罪工具,并在绑架地点多次踩点调查,以及其他为了绑架被害人而做出的预备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绑架罪预备。绑架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在进行绑架行为前所做的准备工作,例如购买犯罪工具、踩点调查绑架地点等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绑架罪从而已经购买了需要的犯罪工具,也在绑架地点多次踩点调查,以及其他为了绑架被害人而做出的预备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就是犯罪预备。 绑 架 罪 预 备 认 定 标 准绑架罪是指在他人自愿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并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行为。绑架罪是一种严重罪行,对于其预备阶段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预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2. 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3.
    2023-09-13
    223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行为分析?
    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标准如下:1、保证人明知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为之提供担保,实际上是一种帮助行为,应当承担共犯的罪责;2、保证人不知道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行为人提供担保,不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名义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实际上起到帮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作用,一般来说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的表现行为是什么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
    2023-07-06
    50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如何进行可诉性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与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这一法律规定是否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值得怀疑。在民事诉讼当中,主要是在由于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实是以“证据”的身份而出现的,是否被法院所采纳,似乎完全由法院来决定,但这同样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原因也不复杂,既然法院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与事实不符,那么就应该自己对责任作出划分,只有这样才可以作出相应的判决,但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专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人民法院如果自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并对责任作出划分,实际上就等于以审判权去取代行政权,这显然又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行政诉讼法采用了了两种方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一是概括
    2023-06-03
    318人看过
  • 进行犯罪构成分析的角度有哪些
    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分为如下几类:(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所作的区分。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或共同犯罪的形式而分别予以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2条至24条规定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第26条至29条规定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就是两类修正的犯罪构成。(二)以独立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所作的区分。所谓独立的犯罪构成或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相对于危害严重或危害较轻的犯罪构成,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态。例如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相对于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规定,就是普通的故意伤害
    2023-03-21
    269人看过
  • 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具体分析
    从天真无邪的儿童,到初涉世事的少年、青年,他们的人格、思想、世界观、方法论都存在有级大的可塑性。后天的教育对一个人的人生塑造、人生理想、信念的选择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一个人的个别行为得到奖励,这个人就很有可能重复这一行为。当遭到处罚时,他就不可能去重复了。设想一个父亲热衷于鼓励他的儿子在游戏中表现。对侵犯的目标猛烈打击,赞扬儿子粗鲁猛烈的行为,这种训练对于促进儿童在与其他人交往过程中,对他人的的影响就是特别大的。相反,就象一个儿童学习不随地吐痰样,他也可以学习不侵犯行为。当他因为打了弟弟一拳,或因为向隔壁的女孩扔石子,或咬了妈妈而遭到惩罚后,他就学着不做这些事情了,当受到挫折,但因控制了自已,未发生侵犯行为而得到报答之后,他同样就学习了它。美国心理学家瓦尔特期为探索在注入情境中奖励侵犯对儿童以后的侵犯行为的影响,做了一系列的实验。其中一个比较简单的实验,是让一些儿童拳击玩具宝宝,只有他
    2023-08-08
    450人看过
  • 敲诈勒索:一种犯罪行为的分析
    敲诈勒索行为分为:1、恐吓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语言、文字、手势、动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转达,利用自己曾经犯罪的经历、从事特定职业、担任某种职务等身份威胁。2、恐吓内容。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即使对方清楚不交付财物就会招致恶害。这种恶害,只要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3、恐吓实现。行为人所告知的恶害可由行为人自己实现,也可由第三者实现,但由第三者实现时,行为人必须使对方知道行为人能够影响第三者,或者让对方推测到行为人能影响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与第三者有共谋关系。敲诈勒索罪中以恶害相通告中的“恶害”是不要求实现的,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实现恶害的真实意思。通告虚伪事实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的,也成立本罪。也不要求恶害的实现自身具有违法性。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3-06-30
    203人看过
  • 如何对施工风险进行分析
    1、施工风险的定性分析。风险定性分析是评估已识别风险影响和可能性的过程,根据风险影响的大小和其发生的可能性(概率)对风险因素进行排序。定性分析的主要依据有风险管理计划、已识别的风险、概率范围与后果、假定的条件、数据来源的可靠程度等。定性分析的方法有随机决策树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在进行分析时尤其要注意那些对施工控制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对这些因素要进行再次细化分析和管理控制。2、施工风险的定量分析。风险定量分析一般是和风险定性分析同时进行的,在定量析中要善于采集相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按照乐观、悲观和最可能分类列表。通过定量分析可以明确施工成本、质量和时间目标的概率。
    2023-06-15
    379人看过
  • 对累犯和再犯的定义进行分析
    关于累犯和再犯的定义问题,累犯属于刑法规定的概念,其成立积极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再犯一般而言,指的是重新犯罪的意思。对于累犯,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对于再犯罪,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不构成累犯的,按照一般情况处理。累犯与再犯的区别累犯与再犯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的。累犯与再犯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2)累犯必须以前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
    2023-06-30
    107人看过
  • 如何对二次偷渡缅甸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
    两次偷渡缅甸的行为如果构成了犯罪,则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拘役、管制或者最高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两次偷渡缅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处最高五天的拘留或者最高五百元的罚款。偷渡的行为指的是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他国领域。偷渡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为可作出如下处罚:1、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入境证件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申请人弄虚作假,异地异单位申请欺骗政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理外,视情节在1-5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5、有关申请单
    2023-07-01
    92人看过
  • 如何对单位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一、如何对单位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1.从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分离上,强调单位承担的是因管理漏洞和制度隐患而形成的失职责任,这与直接责任人员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具有实质性区别;2.从定罪附随后果衡量的角度看,为避免涉案单位受到因定罪所导致的一系列资格剥夺后果,防止利益相关者、政府和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有必要对单位启动合规考察程序,避免其承受灾难性的后果;3.对涉案单位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方式,是因为这些单位采取了停止犯罪、配合调查和补救挽损等措施,实现了法益修复,减少了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4.涉案单位针对犯罪发生的内在结构性成因,作出了堵塞制度漏洞、消除管理隐患、改变商业模式的努力,形成了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可以发挥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效果。二、单位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哪些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由于单
    2023-11-29
    436人看过
  •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实行行为
    二者的区分主要在于是否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实行行为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侵害某种具体社会关系而为完成某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完成某种犯罪所必需的危害行为,即无此行为也就不能成立特定的犯罪。刑法分则正是根据各种具体犯罪的这一需要而在立法上总结归纳出各种具体犯罪得以成立的危害行为作为实行行为。其次,实行行为直接侵犯或威胁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直接作用于特定的犯罪对象,这些都是实行行为最为键的特征。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两者虽然彼此依赖,前后递进,但有着本质性的区别:(1)二者存在的目的不同。预备行为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犯罪的实行创造条件,而实行行为的目的则是为了通过犯罪的实行来完成犯罪,二者虽然在目的上都围绕着完成犯罪这一点目标,但具体内容及其方向性上是不同
    2023-06-12
    169人看过
  • 犯罪行为分析:打人、威胁、恐吓
    打人威胁恐吓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威胁恐吓罪如何处罚威胁恐吓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罪条件如下:1、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恐吓他人的;3、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
    2023-07-04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分析如何进行进行传唤程序的形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7
      1、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开具《传唤证》。 3、出示工作证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 4、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 5、出示《传唤证》。 6、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询问。 7、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8、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9、由违法嫌疑人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公安民警在《传唤证
    • 为什么要进行企业营运能力分析?如何进行企业营运能力分析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8-28
      为什么要进行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企业营运能力分析就是要通过对反映企业资产营运效率与效益的指标进行计算与分析,评价企业的营运能力,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指明方向。 第一,营运能力分析可评价企业资产营运的效率。 第二,营运能力分析可发现企业在资产营运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营运能力分析是盈利能力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的基础与补充。如何进行企业营运能力分析:根据营运能力分析的含义与目的,企业营运能力分析的内容主要包
    • 如何对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情形进行进行分析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4
      走私制度物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运输
    • 如何进行分家析产的公证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分家析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分家析产属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析的法律行为,公离析产可适用财产分析这一原则。申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件。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公证机关在办理财产分析公证时,还应审查以下事项:   ①共有时,要按照共
    • 如何进行分析车贷利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2
      汽车贷款利率高低不一是必然的,目前不少银行汽车贷款业务,银行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而消费者对汽车贷款利率又有很强的敏感度,因此利率常常被银行当成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利器,不少银行还常常推出零利率车贷来吸引客户。除了您所讲的银行之间汽车贷款利率不同外,汽车金融公司车贷利率与银行车贷利率也不相同。因为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手续比较简单、门槛相对较低,汽车金融公司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因而汽车金融司汽车贷款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