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与雇佣赔偿能够同时主张吗?
交通事故与雇佣能够主张双赔偿。
如果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同时,该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这种情况下,能够获得双份赔偿。因为工伤受劳动法的调整,而第三人侵权受民法的调整,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既能够向雇主要求赔偿,也能够向肇事方主张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雇佣关系,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进行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首先需要确定被雇佣人和雇主之间的责任比例,然后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够申请工伤认定吗?
雇佣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出现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一些跟工作相关的意外伤害事故,雇主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得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得跟雇员从事的工作相关才行,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自己处理,跟雇主没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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