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工伤鉴定能否按伤残等级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9 08:00:46 79 人看过

一、不做工伤鉴定能否按伤残等级赔

1、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就无法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补偿,但是受伤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还是能否要求补偿的。

2、工伤构不成伤残等级,但赔偿还能否要。主要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外出住院治疗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否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否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程序

工伤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程序:

1、劳动能否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否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否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能否延长30日。

4、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否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否力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在哪个部门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属于初次劳动能否力鉴定或者劳动能否力复查鉴定的,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再次劳动能否力鉴定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否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能否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否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否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能否延长30日。劳动能否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n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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