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涉财物案件的处理有什么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13:52 378 人看过

适应司法办案的举措

《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相统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相统一的原则。《意见》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

一方面,《意见》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关切出发,要求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审前返还程序,明确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另一方面,《意见》从确保执法司法工作有效进行、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出发,明确规定提高查询、冻结、划扣工作效率,完善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机制,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办法

执法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随意性大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有的没有立案就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拒不返还;有的随意冻结企业账户,影响正常经营。针对这个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的要求。

一是规定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二是强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三是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另行处理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返还当事人的应当及时返还。

解决涉案财物保管不规范的举措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不规范,不仅容易造成涉案财物的毁损、灭失,影响案件办理,而且也可能导致司法腐败。针对该问题,《意见》提出了两条具体举措:

一是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规定政法机关指定一个部门统一保管涉案财物,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

二是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应当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在扣押后立即存入扣押机关唯一合规账户。

三是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一般应当随案移送,如实登记,妥善保管,健全交接手续,防止损毁、丢失等。

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在涉案财物处理过程中,有的办案机关不及时移送涉案财物,出现长期滞留、积压,导致法院判决后无法处理;涉案财物移送涉及部门多、环节多、时间长、风险大,相关信息不透明,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甚至司法腐败。针对该问题,《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置信息公开机制,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降低风险,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及时处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举措

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一些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不及时返还,对一些容易变质、贬值的特殊财物处置不当,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十分强烈。针对该问题,《意见》提出两条具体举措:

一是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规定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都应当及时返还。权属有争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时一并处理。

二是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规定在确保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对不宜长期保存、易贬值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特定财物,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批准后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统一存入各单位唯一合规账户。

在提高查询、冻结、划扣工作效率的体措施

近年来,非法集资、传销、地下钱庄、涉税犯罪以及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涉案账户查询难、冻结难、划扣难问题非常突出,影响执法办案顺利进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意见》明确提出提高查询、冻结、划扣工作效率。规定办案单位依法需要查询、冻结或划扣涉案款项的,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探索建立统一的专门查询机制,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制度,完善集中查询、冻结和定期续冻制度。

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裁判生效执行的措施

刑事裁判中涉及财物部分的执行,始终是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一个难点。特别是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赃被害人损失的,由于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得不到有效执行,存在空判现象。针对该问题,《意见》完善了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机制。规定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部统一负责到境外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原因

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是依法严厉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得党心、民心的工作。我国高度重视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已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我国参与刑事司法协助的国家机关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建立了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渠道,但由于职能比较分散,难以适应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需要。针对该问题,《意见》提出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的要求,规定公安部确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到境外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完善境外追逃追赃侦查取证工作制度。这有利于改变当前境外追逃追赃多头参与的现状,充分发挥公安部驻外警务联络官的作用,构建集中统一、分工合作、高效顺畅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形成追逃追赃对外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的处理方式:1、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除按照有关规定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上缴国库或者作其他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2、在诉讼过程中,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返还。权属有争议的,应当在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时一并处理。3、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2023-02-13
    270人看过
  • 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条文中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或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两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的犯罪违法所得就是此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是赃物赃款,行贿人打算用于行贿的财物往往也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甚至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工具等也可以说是赃款赃物。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规定,只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
    2023-06-23
    461人看过
  • 存疑不起诉,涉案财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置,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置意见或者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予以妥善解决。对容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9条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相关手续及款项予以妥善保存,待有关部门作出处置意见后作出处理。公安机关处理涉案财物的时间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对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财物,应当在采取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涉案财物的情况送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在异地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提取涉案财物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对情况紧急,需要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
    2023-08-05
    358人看过
  • 涉案财物指的是什么
    一、涉案财物指的是什么1、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1、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
    2023-08-10
    43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一、关于扣押冻结财物处理的规定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第三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
    2023-06-03
    140人看过
  • 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影响着对犯罪主体的刑罚裁量,关系着每一个集资参与人的利益,是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时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也是关系着此类案件能否达到案结事了效果的关键,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依法准确确定涉案财物的范围,积极的追缴,合理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犯罪造成的损失,意义重大。(一)涉案财物范围的确定——以违法所得为主体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事实务中常用的涉案财物并不是指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全部财物,而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财物。其中法律明确禁止持有或交易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工具等物品,应当依法没收,而实践中所谓的赃款、赃物主要是指违
    2023-04-23
    468人看过
  • 公诉案件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一、公诉案件有哪些,内容是什么?公诉案件的内容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相关内容拓展《刑法》中规定的绝大部分罪名都是公诉案件,此外还有几个可以进行自诉的案由。关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分为三大类。详见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
    2023-06-03
    44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内容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2023-04-21
    186人看过
  •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内容
    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是指中国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具体有哪些规定内容。1.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1987年8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涉外案件应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以维护我国主权。同时亦应恪守我国参加和签订的多边或双边条约的有关规定。当国内法及其某些内部规定同我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17条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2.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关于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本法的规定以及第14条关于公安
    2023-06-05
    449人看过
  •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解释内容是什么?关于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
    2023-05-22
    264人看过
  • 涉林案件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2023-04-06
    218人看过
  • 涉枪案件辩护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涉枪案件辩护书范本内容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
    2023-06-04
    48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对赃款赃物的理解和认定(一)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在大陆法系国家,是因为犯罪行为所得的不当利益,不能留在犯人手中。5在英美法系国家,则出于“任何人不应从犯罪中获利”的原则。犯罪行为所得之物,通常也称为“犯罪收益”。1998年国际刑事公约第1条将“收益”解释为:“直接或间接通过第3条第1款确定的犯罪而获得或取得的任何财产。”2000年公约第2条第5款和2003年第2条第5款均强调“犯罪所得”系指通过实施犯罪而直接或间接产生或获得的任何财产。上列收益,均属于没收的对象。(二)违禁品刑法中的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7通常也称“违禁物”,一般被认为是法律禁止私自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所有或行使之物。8根据涉案物品的种类和状况,其流入社会,将对社会安全直接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适用它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存在用于实施违法行为危险的,均可以视为违禁物而予以没收。(
    2023-06-03
    314人看过
  • 刑事公诉案件要求有哪些内容
    以下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公诉案件的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2023-06-14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涉案案件如何归还涉案财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4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对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一)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办理;对于不需要追缴的
    •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怎么处置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8
      对刑事诉讼的涉案财物,人民法院应当妥善保管,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 刑事诉讼处理涉案财物有没有法律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8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 涉案财物和赃款是什么意思,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
      赃款的意思是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获取的钱。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基本原则1、相当性原则。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与犯罪工具等涉案财物时,司法机关需受到一定的限制。该限制细化成原则后,又被称为相当性原则,即没收的结果应与犯罪情节的可责程度相当,如没收在轻微犯罪行为中作为交通工具的汽车,没收之结果与犯罪情节两者相形之下显然过当,即属违背相当性原则。笔者认为,相当性原则是罪刑相当原则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理中的具体
    • 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8
      关于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