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的双重职能,治安裁决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其可诉性早已成为共识,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裁决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条例》)第33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长期以来,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裁决行为是否具备直接可诉性一直存在争论,笔者认为,治安裁决性具备直接可诉性。
从刑事、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这一批复同样体现了限制复议前置的时代要求,因此审判实践中对《治安条例》第39条的规定也应从严把握。
行政诉讼法中的起诉期限与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内容相近。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未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情况下,是否应当给予当事人诉权作出规定。但目前公安机关普遍采用的治安裁决书一般只交代申诉(复议)权,大多没有告知当事人起诉权和起诉期限,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应根据《若干解释》第41条的故地确定当事人的起诉权和起诉期限,该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此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裁决的起诉期限不受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期限的限制。刘晓俭李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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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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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哪些行政不作为可以直接起诉?西藏在线咨询 2021-07-08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内容有两个方面: 一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的职责; 二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如有下列行为,将构成不作为,列入可诉的范围: 1、不积极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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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谁裁决,哪些机关可以裁决违反治安管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公安部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了铁路、交通等部门的公安机关也享有一定的裁决权。可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裁决权属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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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行政复议可以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5关于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行政复议的回答为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来划分,行政复议证据与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证据相同,可分为以下七种: (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记载的,能够表达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并用来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行政复议中的书证主要有各种罚款收据、处罚裁决书以及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或的决定书、通知书等等。这些书证大多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制作而成的。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本身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