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20:36:53 475 人看过

一、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

二、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承担的条法律后果:

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本来不存在或已经消灭的债务订立债务承担协议,不发生效力;

2、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

3、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

债务承担协议,以债务移转为其内容和目的;

4、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

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

(二)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

1、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承担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能请求法院要求承担人强制履行,与原债务人无涉;

2、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转移给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由承担人负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他们共为连带债务人。

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不然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就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债务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同时作为债权人,也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一、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合同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的必要条款。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二、什么是债务人监狱债务人监狱是指负债人监狱是给无力偿还债务的人的监狱。负债人监狱是解决欠债的常见方法,透过少量的金钱,负债人便可取得一定程度的自由。债务人负有展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但是债务人展行时是否要求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性质决定。展行行为是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
    2023-04-12
    462人看过
  • 债权连带债务成立条件是什么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
    2023-04-11
    67人看过
  • 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标的物。一、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法定抵销权是依据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形成权的一种,只有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形成该种权利。二、关于抵销权是什么意思抵销权的意思是指在互负债务的人中有一方当事人主张自己所欠的债和对方所欠的到期债相互抵销。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债务
    2023-03-26
    234人看过
  • 借款中债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一)、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民法典合同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债权人免除债务合同需要终止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
    2023-02-23
    182人看过
  • 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二)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三)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四)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才能成立,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属于无效的债务免除。对于债权人来说,处分自己的债权虽然是一项权利,但是还是不能任意为之,需要遵守法定的条件。一、选择权的行使是怎样的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的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的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
    2023-03-14
    386人看过
  • 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为:(1)该债务是合法有效的;(2)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意思表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意思必须向债务人表示。(4)债权人放弃债务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一、其他保证人能否相应减免保证责任1、关于减免保证责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2)该规定未区分是
    2023-03-26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0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债务人和债权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届满前承担违约
    •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9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不然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就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债务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同时作为债权人,也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 债权债务免除后果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7-20
      免除债务的法律效果:债务的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后,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和债权从权利的消灭,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3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生效的条件是: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债权债务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3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承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