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什么样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0:13:53 113 人看过

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那么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会扩大处罚成本。其次,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再其次,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别,如果处罚不分轻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体现过罚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公正。最后,根据情节、后果轻重来处罚,更能够发挥行政处罚催人向善的导向作用,更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法规制定初衷。

但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决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使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会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

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被胁迫人实施违法行为并非行为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客观上处于意志相对不自由状态。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胁迫者往往承担更重的责任,从该违法事件整体来看,并不违反“过罚相适应”原则。

第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立功可以赎过,目的在于激励违法行为人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可见,将这种表现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主要是基于行政处罚政策上的考虑。当然,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意减轻,行为人对自己的法定义务已有所认识和重视,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也是符合“过罚相适应”原则的。

第四是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由于上述3种情形不可能概括所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故本项规定为某些特殊情形留有余地。现实中对此项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最易产生偏差和错误。因此,执法人员不能只注意此项规定中“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而忽视了其中的“依法”两个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2023免除行政处罚的具备的条件
    免除行政处罚的具备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局长办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免予行政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4、有立功表现的;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2023-04-22
    442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不予惩罚的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争议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产生争议的案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
    2023-07-07
    482人看过
  •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的情形
    监督参与1、行政许可机关。行政许可机关履行的对被许可人的监督职责,与行政许可机关行使的许可权是相平衡的,是依法行政精神的具体表现。2、被许可人。被许可人作为许可事项的实施者,有正当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利,也有配合行政许可机关监督检查以及对自身合法实施行政许可作必要说明的义务,对实施公益性行政许可还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履行相关的义务。3、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程序往往涉及申请人或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法》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中,规定了利害关系人撤销行政许可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在本质上属于程序权。但是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以及其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方式行政许可法并没有具体说明。4、行政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宪法》关于我国行政管理结构和权属关系的规定,实际上也确定了行政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地位。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下级不得逾越职权而行事,上级也不应该越俎代庖。此
    2023-06-06
    361人看过
  •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影响个人政审吗,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不会影响个人政审,只有作出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免予刑事处罚就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程度。醉驾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追诉时效已过,犯罪情节轻微等。一、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影响个人政审吗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不会影响个人政审,只有自己或家人触及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才会影响政审。醉驾不起诉即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二、醉驾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醉驾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都是构成犯罪,不追究的理由都是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应当由检察院做出;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审理阶段,应当由法院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
    2023-04-26
    425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 以什么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以什么方式行为予以惩戒,实际是种类,具体如下: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同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但是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规定,并且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法律明文规定的有权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机关执行。一、被六种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六种的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2023-04-04
    315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不可以处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二、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三、行政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
    2023-02-18
    64人看过
  • 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根据案件不同情节,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悔改、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也可以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可见,“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定罪而不受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定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党组织和党员,对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按规定处罚,必须追究责任。《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动”。因此,对于有效的司法判决,各级纪检委应该无条件服从,不需要进一步调查,而只能直接用司法判决的定罪来确定党纪政纪。至于如何衡量学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免去党员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定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2023-05-31
    480人看过
  • 免除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
    (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2)免除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免除滞纳金条件是什么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局长办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免予行政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4、有立功表现的;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
    2023-07-21
    73人看过
  • 不予支持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什么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为。一、行政处罚意思是什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罚款当场缴纳的,当场缴纳。是否当场缴纳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到罚款,并直接将罚款上缴国库。二、行政处罚不成立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不成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决定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因明显缺陷或者法律无效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即没有确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不能履行,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三、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吗行政处罚,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2023-02-08
    326人看过
  • 什么是免予行政拘留的人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的特殊原因,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制度。(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什么条件免予行政拘留一、什么条件免予行政拘留1、以下条件可以免予行政拘留:(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2023-08-07
    445人看过
  • 盗窃罪免于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023-06-13
    412人看过
  • 什么样的案件是可以进行先予执行的
    一、什么样的案件是可以进行先予执行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是指: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案件。这些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下列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通常情形下的支付对象是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追索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一般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追索抚恤金的案件,一般是指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公牺牲或伤残人员,由民政部门依法对死者的家属或者伤残者本人发给抚恤金而未发的案件。允许这种案件先予执行,有利于激励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爱国和献身精神。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不能一概而论,只有遇到不先予执行会使正在进行的医疗措
    2023-06-15
    299人看过
  • 行政处罚被确认违法!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一、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3)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2023-05-07
    110人看过
  •  涉嫌多项行政处罚罪行的情形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适用数罪并罚的条件,即所涉及的罪名必须属于同一位行政相对人,相应的刑罚必须合并执行,而且这两个行政相对人必须属于同一位。如果不是同一行政相对人,就没有合并处罚的问题。必须有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如果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就没有合并处罚。适用数罪并罚的条件是,所涉及的罪名必须属于同一位行政相对人,相应的刑罚必须合并执行,而且这两个行政相对人必须属于同一位。如果不是同一行政相对人,就没有合并处罚的问题。必须有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如果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就没有合并处罚。 如 何 判 断 行 政 处 罚 涉 嫌 数 罪 并 罚 ?判断行政处罚涉嫌数罪并罚的关键在于对相关法律条款的准确理解和运用。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罪名时,可能会受到数罪并罚的处罚。然而,如何判
    2023-09-10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免予行政处罚这件事情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关于免予行政处罚这件事情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违法行为人免予处罚的一种处理措施。
    • 什么是执行不予处罚及不予处罚的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1
      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第一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两年内未发现的。
    • 行政案件予以结案的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2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 免予处罚的处罚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30
      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处罚。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 免于刑事处罚后的行政处分是给予什么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5
      免于刑事处罚后的行政处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