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延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46:20 192 人看过

《证《外通问服的通《《境就延许续服通关》证服劳动部办公厅文件劳办发〔1997〕36号关于续延《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劳动部自1992年开展境外就业服务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1997年起,这项工作将步入正常的工作轨道。根据《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续延《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申请续延《许可证》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需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许可证》申请程序报劳动部审批。二、申请续延《许可证》应向劳动部提交以下文件:境外就业服务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向劳动部报送的申请继续开展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续延《许可证》的报告;本期《许可证》有效期间的工作总结;今后两年的工作计划。劳动部将根据申请延续《许可证》机构的工作及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开展境外就业服务业务,并更换《许可证》。三、《许可证》到期后仍未提交续延申请手续的,视为自行注销《许可证》。劳动部有关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境外就业服务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并抄送公安部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领导,指导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境外就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劳动部办公厅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主题词:涉外就业管理通知抄送: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劳动部办公厅1997年4月10日印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就业〕境外就业服务须知
    1、境外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合同书样本和劳工或移民部门批准来华招聘人员的批件;(3)招聘人员委托书。2、求职者应聘程序:(1)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明;③外方要求的公证资料。(2)填写“境外就业人员登记表”(3)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填写“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户籍所在地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审查同意后,申请办理出国护照。3、申请办理出国护照(1)境外就业提供以下材料:①境外雇主招聘人员委托书;②境外雇主与应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③境外雇主来华招聘人员的批件证明;④经应聘者户籍所在地政府或公安派出所签字盖章的“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023-05-29
    261人看过
  • 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使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确开展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的要求,现就统括保单业务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统括保单只能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的业务部门出具,其他分支机构不允许出具统括保单。二、除大型商业险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标的亦可采用统括保单进行承保:(一)对于保险标的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统括保单业务1、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每年列名和公布的项目)的投资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则投资者可向位于投资者法人所在地相同地点的保险公司购买统括保单:(1)保险标的的投资全部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投资者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15%以上;(2)部分投资来自国外、部分投资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中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占国内总投资的15%以上。2、对于全部投资来自国外的项目,每个保
    2023-04-23
    148人看过
  • 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3〕83号)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为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鼓励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或企业招标过程中的财产保险投标活动,促进财产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政府采购和企业招标对财产保险的需求,扩大财产保险的服务领域。二、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参与投标时,应按《保险法》的规定,使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在投标时,如需要修改条款和调整费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或备案。严禁擅自变更已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三、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保险法》、《会计法》以及财务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核算保费收入以及相应的费用支出。严禁以代理手续费、业务宣传费等名目,或在正式投标协议之外,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招标方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四、各财产保险公司参加大型
    2023-04-23
    252人看过
  • 关于服务期的问题
    根据沪劳保关发(2004)4号文第三条的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2023-06-05
    173人看过
  • 关于涉外公证书认证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公证管理处:据一些我驻外使领馆反映,近来常有当事人持未办领事认证的国内的公证文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认证。按认证程序规定,我驻外使领馆不宜对上述公证书进行认证。据了解,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不了解我认证程序规定和国际惯例。为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认证的规定而影响有关事务的及时完成,保证我公证文书的顺利使用,现将需办理认证的有关国家名单及要求发给你们,请公证处在办理有关公证时向当事人说明:(一ぉ公证书需经认证,在办妥我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关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后,再送到国外使用。不办理认证,公证书不能在该国使用,我驻外使领馆对其也不予认证。对名单没有列出的国家(地区ぉ,亦请提醒当事人注意提前了解公证书是否应办理认证手续。(二ぉ一些国家对我公证书办理认证的时效等有具体要求,请当事人注意掌握。请及时通知各有关公证处。附:需办
    2023-06-06
    214人看过
  • 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9〕5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类用人单位:为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的要求,及我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相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程序、需提供的材料以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期限仍按照《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
    2023-06-05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6条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9
      省、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续签的几个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9
      尊敬的领导: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此刻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思考,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
    • 关于保外就医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 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的有关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t(一)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t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要求,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在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及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则问题上,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能各行其事。t(二)关于规范提法t各地今后在有关文件、上报材料、对外宣传等工作中,一律使用新的提法。对以往印制的标牌、规章制度、表册等,要纠正过来。t(三)关于统计工作t在上报时间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省的上报日期是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
      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