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关系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效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效有如下几种常见情形: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2.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因欺诈、恶意串通转让房屋的,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是会被支持的。
4.商品房预售违法,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开始卖房了,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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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5合同纠纷管辖,是允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而且约定管辖优先应用。一般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来说,也是适用上述管辖规定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买卖产生的争议因案由而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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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3-02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最新解释,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管辖,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为有权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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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管辖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4-07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最新解释,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管辖,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为有权管辖法院。 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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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不动产管辖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5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明确规定: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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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管辖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8诉讼管辖是指受理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不仅要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来判断,还要结合相关规则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