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间的责任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8:03:25 233 人看过

《保险法》第127条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

保险代理人经保险公司的授权,代办保险业务,不论是否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均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对其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的权限若受到限制,保险公司应当通知善意第三人,否则保险公司对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不得以保险代理人的权限受到内部限制为由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即使保险代理人又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只要投保人有理由相信该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仍然要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可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权限加以限制与保险代理权的授予不相容、或者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及时通知第三人,也不发生效力。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内的行为,没有经过保险公司的指示,同样发生约束保险公司的效力。

基于保险代理人经过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授权的关系,保险代理人知悉的一切情况,均视为保险公司已经知悉。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而拒绝承担给付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孙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的关系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既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存在重合的情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只针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也就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替代机动车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肇事者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侵权损害无须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以看出,在法定的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替代责任。这种替代责任的优势在于,由保险公司承担替代责任,可以让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在该案中,两辆肇事车辆均有交强险,也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认定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符合保险公司履行替代责任的
    2023-03-23
    256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三者的关系
    保险代位权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区别如下: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多数责任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对同一损害后果的清偿,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各个责任人是依自己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具体的债务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3、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部分债务的补充责任4、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存在终局责任人,各责任人依各自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后,只能依其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清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追偿。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一)、概念对比在对比不真正连带着人和连带责任之前,势必得先熟悉他们各自概念,特征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
    2023-07-18
    99人看过
  • 产品召回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关系
    产品具有缺陷肇致损害,系现代工业消费社会之重要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健全产品检验品质管理制度,防范于未然,固属重要。但确立产品责任,亦不可忽视,一方面是被害人得到适当之救济;另一方面,亦促进商品产销者(尤其是商品制造人)采取更积极之措施,以提高产品之安全性,减少损害之发生。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为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标的仅限于赔偿责任。随着传统民事责任理论的修正与变革,对责任保险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产品召回责任正是为了弥补“无损害,即无赔偿”的事后救济的民事责任理论的弊端而产生的。产品召回责任风险的客观存在以及产品召回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为传统责任保险范围扩大的内在动因。产品召回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同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具有同样的分散风险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生产企业的损失。两者同时又存在诸多区别。法律依据不同。产品召回制度解决产品存在的系统性缺陷,由于系
    2023-04-04
    383人看过
  • 代理人责任保险保障
    对个人:能锻炼自己的能力,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使自己的价值在奉献中得到提升,对他人: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得到别人的帮助和支持,获得更多的友谊,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社会:能创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的人际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承担责任的意义,承担的责任越大,人生价值越大。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适用于如下范围: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
    2023-07-02
    498人看过
  • 保险公司能否对离职保险代理人追究责任?
    保险代理人离职会被追责,保险代理人的职责如下: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求;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保险代理人有哪些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时,不履行法定义务,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狗层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构成贪污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
    2023-07-08
    367人看过
  • 代理人“越权代理”将追究保险公司责任
    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行为,保险法中进一步加强了规范。越权代理追究所在公司责任新法增加了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点评:过去代理人从事代理范围之外的业务,按民法规定代理人所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现在不同了。)保险人与代理人须依法签定协议新法增加了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五种代理欺骗行为明令禁止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023-06-08
    267人看过
  •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之间的是怎样的关系
    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从广义上看,工伤保险是雇主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基于雇主责任的报偿理论,工伤保险中,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而劳动者无须承担任何缴费义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存在如下区别:一是涉及二者的法律规不同,目前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主要是《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而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则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二是二者的侧重点不同,雇主责任的重点主要是解决雇员致害的问题;而工伤保险则主要是解决雇员受害的问题。因此,一定程度上,二者存在分工问题。我国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之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雇员受害的情形下,若其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且该单位属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则受伤职工可以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当雇员受害的情形下,且雇
    2023-05-03
    377人看过
  • 告之义务与保险人给付责任的关系
    一、告知义务产生的前提及相关法律后果在人寿保险市场上,一份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通常做法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投保人介绍保险条款的内容,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业务员的询问,签署投保单。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在此过程中,能够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关键的证据是投保单。如果投保单记载的内容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相符,则说明了如实告知,反之亦然。审判实践中遇到一类案件是,投保单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签字,可能是业务员或保险公司有关人员的签字,此类案件如何处理呢?例如,一投保人投保了重大疾病责任险,后该投保人作了器官移植,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应给付10万元的保险金。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投保人系带病投保,故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予以拒赔。同时,投
    2023-06-15
    261人看过
  • 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责任
    韩先生酒后与人发生纠纷被殴打致死,留下119万元巨额购房借款债务和一对尚未成年的双胞胎女儿,妻子金女士依据韩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保险公司以原告的名义,支付被保险人所欠贷款银行的借款人民币119.4万余元。2005年4月,韩先生因购买住房向银行借款129万元,同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约定在20年保险期内,如韩先生遭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就出险时韩先生的借款余额承担全部还贷责任。韩先生向保险公司支付了13700余元保险费。去年1月的一个深夜,韩先生接受案外人董某宴请时饮酒过量,因感觉董某招待不周心生不满,在董某送他回旅馆时,用带有底盘的钢质广告架将董某轿车的右后视镜砸坏,并拉开车门殴打董某。在两人互相扭打中韩先生倒地,董某继续殴打并致韩先生死亡。警方
    2023-06-05
    494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与保险员劳动关系成立吗?
    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只有保险公司员工与其所在公司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保险代理人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关
    2023-04-19
    417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关系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关系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保险关系确立的两个重要环节。1.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告成立。2.保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保险合同依法产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3.保险合同的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有有效的保险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进而确定保险责任何时开始。二、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保险合同必须依法成立。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告成立。2.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这意味着保险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保险法》第十九条还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1)免除保险人依法
    2024-03-08
    429人看过
  •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责任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2023-03-25
    455人看过
  • 表见代理引发的保险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对相同事实的保险纠纷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判法;同一地区,不同法院也有各自判法;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亦有不同判法;甚至于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判法亦不相同,局面甚为尴尬!本站律师曾就同一事实的案件收集了六种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2023-04-23
    369人看过
  •  保证人与保证责任的关系
    该段内容讲述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一 般 保 证 】 债 权 人 先 诉 债 务 人 , 保 证 人 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先诉债务人,保证人在诉讼中享有补足诉讼请求的权利,但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享有补足诉讼请求的权利
    2023-09-13
    42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2022年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9
      1、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2、虽然现实生活中,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经常含有必须遵守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如不得无故缺勤,每天应参加公司的晨会等具有劳动关系属性,保险公司也通常采用“除名”的方式来处理保险代理人的“旷工”行为。但保险代理人是依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
    •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31
      1、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2、虽然现实生活中,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经常含有必须遵守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如不得无故缺勤,每天应参加公司的晨会等具有劳动关系属性,保险公司也通常采用“除名”的方式来处理保险代理人的“旷工”行为。但保险代理人是依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
    • 什么是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tttt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
    • 如何发展保险代理体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与发展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自保险业问世以来,保险代理人便应运而生,并成为保险业务经营不可或缺的部分。世界各国,凡是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代理也十分发达。目前,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保险公司人员。我国多年来在广大城乡就形成了有保险代理处、代理人和保险服务元构成的保险现代理体系。自1992年后,国内各保险公司大都推广了美国友邦伤害分公司率先采用的个人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个人营销制度的迅速发展,为寿险市场的开
    • 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是否与保险公司构成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14
      不管在现实生活应用中,还是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皆不存在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纠纷也不是劳动纠纷。保险代理人独立于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人,相当于中介的存在,因此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并不是与保险公司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