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与代表诉讼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0:37 179 人看过

共同诉讼指的是一方(无论原告还是被告)或两方或多方参与的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讼主体的结合。一般来说,共同诉讼分为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的共同诉讼

代表人诉讼是一种共同诉讼,但由于人数众多,法律要求选择代表人参与诉讼,以便于程序的进行。诉讼代理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大量当事人选择代表该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代表人诉讼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众多,一般在10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共同或同类(这是共同诉讼的前提)。根据起诉时能否确定当事人的数量,代表人诉讼可分为两类:有一定数量当事人的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当事人数量多(形式上的差异);具体诉讼由诉讼代理人进行,而不是由各方进行(实质性差异)。但是,代表人诉讼的基础仍然是平等的共同诉讼,许多当事人都有共同或相同的诉讼标的

如何在代表人诉讼中确定代表人

在代表人诉讼中确定代表人有两种情况:

1。虽然当事人众多,但可在起诉时确定人数

此时,各方应选举一名共同代表或部分当事人选举自己的代表;不能选举代表人的,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应当自行参加诉讼。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双方可以单独起诉。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起诉时无法确定

此时,当事人应当先选定代表人;当事人不能当选的,由人民法院提出候选人,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起诉时已经确定的,各方当事人可以选举共同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选举自己的代表人;当事人一方不选举代表人的,可以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自行参加诉讼,也可以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单独起诉。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不确定的,应当选举代表人。当事人不能选举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候选人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起诉各方中指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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