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有以下措施:
1、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法院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强制执行律师有效吗
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律师可以接受全权委托,代理当事人办理所有的相关手续。《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如何处理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人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三、欠钱起诉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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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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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问民事诉讼怎么执行财产保全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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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部分财产没有全部履行怎么办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1、法院执行的结束不是以时间为标准的,而是以执行到位或者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被执行人消亡了为执行终结或者中止的标准。2、只要申请人在法定的申请期内申请了执行,法院不论执行了多长时间,都不存在申请人需再次申请的问题,更不存在申请人实体权益丧失的问题。3、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暂时中止执行,当发现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4、可以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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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哪些时间执行?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6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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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怎样去申请财产保全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1就是在诉讼程序中,若一方可能出现转移财产等不利于诉讼结果执行的实现的情况时候,另一方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其特定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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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保全财产能申请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0财产保全是诉讼前和诉讼中申请的,申请保全就是为了保障有财产执行,以防转移。执行期间保全发现有财产的可以及时通知执行法官,法官会采取查封冻结类的措施,直接执行财产的,没必要再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