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性质及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16:16 239 人看过

一、违约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一方面合同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债务是因,责任是果,无债务则无责任;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长的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违反的是其他法律义务,则应承担其他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因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也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即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具有一定强制性,但仍有一定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等。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种,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之一种,是民事财产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是当合同一样不履行合同责任时对另一方的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违约惩罚性赔偿的优点和特点
    (一)违约惩罚性赔偿可以实现对当事人损失的充分补偿和赔偿。在许多情况下,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赔偿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和制裁不法行为人的情况下所适用,它能够补充补偿性赔偿适用的不足。(二)违约惩罚性赔偿具有对不法当事人的制裁功能。(三)违约惩罚性赔偿可以对同类合同的其他当事人产生警示作用,起到遏制恶意违约的作用,使其不再从事此行为。一、惩罚性赔偿具有哪些特征(一)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籍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二)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
    2023-03-23
    456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定义,违约责任有哪些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一、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具备条件有哪些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具备条件有:1、违约行为,即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3、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几种违约责任形式具体包括:1、继续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
    2023-03-24
    113人看过
  • 探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违约责任有:1、根据合同当事人违反义务的性质,违约责任的类型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我国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期限违约,每种可分为两类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在履行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届满后不能履行合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确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2、到期违约。履行期限到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购车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1、购车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守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违反购车合同一方向自己支付赔偿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
    2023-07-11
    163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的责任保险的性质及成因
    从特殊的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的产生背景和功能来看,它不可能是强制保险,而是商业责任保险,或叫做一般责任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购买的非强制险。1.从其产生背景看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是因为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后合伙企业信用降低,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增强合伙企业的偿债能力,作为债权清偿的替代赔偿机制而建立。可见,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是基于商业风险而设置,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债权债务人,本身不具有社会公益性。其与强制责任保险的产生背景和动因大异其趣。2.从其功能来看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是为了增强债务人(被保险人)的偿债能力,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转移被保险人的风险;而强制责任保险由于往往是针对那些危害具有社会性,损害发生频繁,后果严重的危险而设置的,因此,强制责任保险具有社会公益性,与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保护的侧重点不一样,更加注重保护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
    2023-04-24
    335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其一,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其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其三,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其四、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说,缔约人一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发生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义务的行为。只有当缔约人一方有上述行为时,才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当然,这种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2023-06-14
    309人看过
  • 违约责任是否属于实质性条款
    如果承诺过程中对违约责任进行变更的,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实质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
    2023-03-28
    363人看过
  •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范围及特征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需要注意什么1、不可抗力在实践中,运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等。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如果当事人不采取必要措施,则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情况和理由,使对方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如未及时通报情况和理由,由此而加重对方损失的
    2023-07-08
    295人看过
  • 股东权的性质分类及特点有哪些
    股东权有如下特征:(一)股东权是一种资格权利;(二)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三)股东权是公司归还给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有如下分类: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我国股东权有哪些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按照股权的表现形式可以将我国的股权分为以下三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凡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或者改造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不是按照等额股份设定的,而是股东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或者数额交纳的。所以其转让的只能是股东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额也是股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都是按照股份设定的,而股份又都是以股票的形式表现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我国的股票分为无记名股票和记名股票两类。1.无记名股票。是指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不记载于票面的股票,谁持有股票谁就享有股票所代表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都可以发行
    2023-07-27
    56人看过
  • 定金与违约金的概念及特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保证债权实现的根本目的,所以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承担民事责任。2、交货时间不同。存款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违约后交付。3、发生的依据不同。定金由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般由双方约定。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违约金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的,因为它具有预定赔偿的性质。违约金和定金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
    2023-07-11
    478人看过
  •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定义及特点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行政责任指的是什么行政责任指的是: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因违反行政法或者行政法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分配、执行处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有很多,主要包括:道歉、恢复声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行为、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
    2023-07-16
    176人看过
  • 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中的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也不是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它和其他行政区一样,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服从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不能作出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权力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二)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
    2023-04-24
    234人看过
  • 探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特点?
    违约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合同无法履行,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不适合继续履行。其次,如果合同标的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降价或报酬等补救措施。最后,除了继续履行和补救措施外,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定金也很常见。赔偿损失的数额应限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合同卖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合同卖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关依照买方申请可以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卖方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卖方应作经济补偿,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2023-07-07
    191人看过
  • 预期违约概念定义及特点
    合同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预期违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期违约发生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是对将来的合同义务的一种违反,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对现实债权的侵害。3、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明示预期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023-06-08
    402人看过
  • 无罪推定的性质特点
    刑事诉讼法
    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全盘照搬,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结合中国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和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取舍,因而具有以下特点:1、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3、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一、无罪推定律师辩护的意义有哪些?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并没有引入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上只是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二条)。
    2023-03-28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责任的特征与性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
    • 2022年违约责任的性质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9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是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责任时对另一方的救济。 违约责任的特点如下: 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2、违约责任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 责任概念定义及特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违背依据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先合同义务,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致一方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 1、缔约人一方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缔约当事人在缔约磋商过程中依据诚信原则负有协力、保护、告知、保密等义务,以使缔约过程正常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基于欺诈或疏于注意使契约未成立、
    • 违约金与损害各自有什么特点和性质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9
      损害赔偿以损害实际发生为前提违约金以违约为前提,并不要求损害的实际发生另外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可以同时适用
    • 留置权的性质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7
      (1)留置权具有法定性,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 (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的发生以与其标的物有牵连性的债权存在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