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21:40:46 60 人看过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

一、哪些团伙盗窃一样量刑

不一样量刑。对于团伙盗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二、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

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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