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否就居住权诉讼
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起诉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居住权的取得方式
(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居住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义务:(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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