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交保险费,万一有好的或者坏的可以救急。当出现危机时,保险真的有效吗?不一定!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在脱离险境后拒绝理赔,继而诉诸法院,引发“保险索赔诉讼”。日前,记者从静安区法院获悉,近年来,法院每年受理“保险理赔”100余件,年增长率在10%左右。其中,在30%的案件中,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判决涉案被告保险公司败诉。病例一:既往病史“无中生有”病例。**寿险公司抓住盛女士“隐瞒病情”的“把柄”,无视她的合理诉求,无视医院的证明材料,迫使盛女士走上了诉讼之路。她花了近一年时间才从静安区法院讨回公道。盛女士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附加住院、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短期保险。主险期限为终身,缴费期限为10年,年保费2346.80元。在申请表中有关健康状况的栏目中,盛女士对“既往病史”给出了“否”的回答,并签字确认。随后,盛女士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表上记录的“腹部手术痕迹”是因为“绝育30年后”。保险公司的医学专家在体检表上签字。盛女士交了保费后,寿险合同生效。去年5月15日,盛女士遭遇意外。她于5月20日住进市第六医院接受骨折治疗,并接受了手术。6月6日,盛女士康复出院。根据保险合同,她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5000元意外医疗赔偿金、460元住院床位费、1500元住院手术费、2000元住院杂费,共计8960元。这对正在恢复的被保险人来说也是一种安慰。但她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后,却被泼了一身冷水,对方生硬地告诉她,“不赔”。原来,保险公司派出的理赔调查员在医院取得了一份就诊记录,上面反映:“患者30年前有肾炎病史……”因此,保险公司认为盛女士投保时“隐瞒了病史”。得知情况后,盛女士迅速与市第六医院协商。经查,是外地医生误会了盛女士的浦东话,将30年前的绝育疤痕视为“30年前的肾炎史”。于是,医院医务科出具了会诊记录更正证明。但保险公司仍不承认该住院证明,并作出拒绝理赔、终止保险合同、退还保费的书面决定。法庭上,抓住被保险人把柄的保险公司仍然没有松手。认为市第六医院医务科出具的证明材料仅为证人,证据不可信。根据一审判决,保险合同是最好的诚信合同。原告盛女士按照保险程序填写了体检表,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和体检表承保后出具了保单,这意味着双方的保险合同成立。盛女士在脱离危险后申请赔偿,并提供了医院对事实的更正证明。有医院医务部和住院病房的公章,病房负责医生的签字。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证据都显示盛女士在投保前没有患肾炎。同时,被告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但无法提供原告在投保前患病的证据。法院不同意这个理由。决定由保险公司赔偿盛女士8960元。考虑到原告仅索赔8860元,决定保险公司赔偿原告8860元,双方达成的人身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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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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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4-04-19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既往病史与本次出险有直接关系的话,保险公司就会直接拒赔,针对健康险、疾病险及人寿险这类与投保者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很有关系的险种,需要提交体检报告。这种情况在保险公司成为体检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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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故意隐瞒病史,保险公司赔不赔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保险法规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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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给付赔偿金额是否意味着此保密条款无效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21、扣工资、无社保、违法开除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委托律师申请仲裁。2、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具体赔偿数额请结合案情电话咨询律师。3、【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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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意味着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从9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那么,责任保险对游客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记者为此采访了省旅游局有关人士。据介绍,根据国家旅游局新出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须投保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旅游者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等赔偿责任。在此前,业界依据的是1997年颁布《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