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三淮”城区建设管理十不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35:47 484 人看过

为改善市景观环境,提高“三淮”建设品位,创建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三淮”城区建设“十不准”,以便进一步指导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建设管理。

一、不准用普通粘土瓦覆盖坡顶建筑的屋面。可采用彩色水泥瓦等其它材料,改善建筑第五立面的视觉效果。

二、不准用马赛克、普通瓷砖贴面装饰建筑的外墙。提倡使用外墙乳胶漆或耐久性能较好的石材贴面。

三、不准使用各种卷帘门和一般铝合金窗档作为沿街建筑的门、窗的防护。可使用玻璃门窗配防盗网防护。

四、不准在主次干道两侧单位及个人用地的沿街部分设置砖砌围墙。一般采用铸铁栅栏等透空形式围护,条件允许的可完全敞开,透绿透景,向公众提供更多的开敞空间。

五、不准随意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要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充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范围内做到黄土不露天,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城市道路绿化强调实用、美观。

六、不准在城市中心区修建主次干道时临空架设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供热管道等管线。原有线路要逐步改为地下埋设,房地产开发及其它建设基地内部的管线均要采用地下敷设。

七、不准随意在沿街建筑上外挂空调主机、太阳能热水器管道、邮电投报箱等附属设施。在建筑设计中应和屋顶水箱、热水器等一并考虑掩蔽措施。沿街住宅的阳台应作统一封闭,不得设置室外晾衣架、挂钩等,底层楼的阳台、窗户的防盗设施应协调统一。

八、不准乱设广告牌。纪念性建筑、文保建筑、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及协调区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牌,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不得附设破坏建筑轮廓、立面效果和消防登高的广告牌匾;新建建筑的招牌、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可结合建筑设计统一考虑。道路。绿地范围不得设置影响交通安全、有碍观瞻的广告牌。

九、不准乱设亭棚。城市中原则上取消各种亭棚,公交候车亭、公安报警亭、流动厕所、IC卡电话棚与报刊零售亭等应在统一规划并经审批后,方可设置,大排档等轻质流动亭棚不得在城市中心区摆放。

十、不准随意侵占具有调蓄作用的沟、塘等水面进行建设。必须占用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要处理好周边地区的雨水出路问题,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以上规定从2001年1月5日起执行,由淮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淮阴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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