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一般重组的税务处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08:32:52 275 人看过

一、分立后纳税人的处理

分立后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各企业为纳税人。分立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

二、分立后资产的计价

企业分立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分立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分立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分立企业的税务处理

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四、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分立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产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分立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尚未期满,分立后的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至期满。

3、分立前的企业符合税收法规的减免税条件,分立后已不再符合的,不得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五、亏损弥补的处理

分立前企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由分立后各企业分担的数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弥补。

六、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业务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二)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三)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七、企业分立中增值税的筹划

(一)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分立进行增值税筹划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我国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13%(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和4%。而营业税(娱乐业除外)的税率一般为3%——5%。因此,从整体上看,增值税的税负高于营业税。所以,对于一些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来说,可以考虑将这一部分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企业,从而实现企业总体流转税税负的降低。

(二)以自产初级农产品或自行收购的废旧物品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的企业可利用企业分立进行增值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对于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考虑到一般纳税人购进这些农产品时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又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抵扣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对于使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废旧物资的收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就为这两类企业通过企业分立进行增值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三)通过企业分立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

为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我国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销售收入)及会计核算体系的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一般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高。但有时候情况恰恰相反,对于一些产品增值率高,进项税额少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它所承担的增值税税负有时会远远超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差异情况可通过以下公式来进行推导:(这里假设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其他档次税率的推导方法相同。)

一般纳税人产品的增值率=(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不含税销售收入×17%-不含税购进额×17%)÷(不含税销售收入×17%)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所以: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增值率)=不含税售收入×17%×(1-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7%-不含税销售收入×17%×(1-增值率)=不含税销售收入×17%×增值率

而小规模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6%

当两类纳税人应纳税额相等时,即:

不含税销售收入×17%×增值率=不含税销售收入×6%

可算出纳税平衡点的增值率为35.29%。

即当所销售货物的增值率为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大于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反之,则否。而且,随着产品增值率的上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优势更为明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我国税法也规定:对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了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那么,怎样做才能既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又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低税负的优惠呢?这时,通过企业分立,来降低单个企业的经营规模无疑是一种好的筹划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
    咨询: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000元,现双方签订协议甲公司支付乙公司现金15000元可抵货款20000元,是否可以,可凭协议做账吗?该怎样做分录?问题回复:如您所说的情况可以视为债务重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所谓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发生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通常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
    2023-06-09
    271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重组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意思是债权人在财务困难的情况下与债务人协议一致或法院裁定让出作出事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意义在于承担公司财产损失以及盘活公司资产。一、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二、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目标有二:一是承担损失,二是盘活资产。其中盘活资产是企业起死回生的关键,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债务负担沉重本身,更多的是不良资产或者低效资产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当企业的收入不足,缺乏足够的现金流量来维持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最终导致企业进入资金不足经营恶化资金进一步短缺的恶性循环,从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已经造成的损失是盘活资产的前提,按照主要承担损失的对象不同,可以
    2023-06-04
    79人看过
  • 企业怎么要进行债务重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债务人用自己的资产进行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形成股权的重组方式,修改其它债务条件的重组方式,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原因是进行资产重组化解风险并优化整体结构等。一、企业怎么要进行债务重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第一,债务人用自己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资产、也可以是非现金资产,如:现金、存货、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都包含在内。第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进而形成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等同于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类型的的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的期限,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等。二、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原因是什么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原因是进行资产重组和改善资产结构、提交资产质量和公司业绩、化解风险并优化整体结构等,对于企
    2022-10-01
    490人看过
  • 外资企业股权重组业务所得税如何处理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法律咨询:外资企业股权重组业务所得税如何处理甲公司和某外国企业于1999年共同投资设立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乙公司实收资本总额2000万元,其中,中方1200万元(货币资金800万元,不动产评估作价400万元),外方800万元,中外方比例为60%:40%。乙企业于2000年进入获利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30%,地方所得税税率3%。2002年11月30日乙公司进行股权重组。重组日乙公司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总额50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经过评估,乙公司资产增值500万元,并按评估后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后净资产为3500万元。股权重组协议规定,丙公司出资2500万元收购甲公司拥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同时出资625万元收购外国企业拥有的乙公司15%的股权。2
    2023-06-09
    155人看过
  • 关于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的分析(二)
    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规定处理:(一)经法院裁决同意的;(二)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三)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不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上面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平成交价值。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2023-06-05
    68人看过
  • 浅谈如何把握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
    本文讲的是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从内容上看,“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企业准则―债务重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浅谈如何把握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从内容上看,“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企业准则―债务重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正确计算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必须结合《企业准则―债务重组》理解把握好“办法”中的几个注意点。注意点之一:债务重组的范围“办法”中对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并在“办法”的第三条中列举了债务重组的五种具体形式。这与《企业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一致。《企业准则―债务重组》明确了债
    2023-06-05
    486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重组?企业重组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企业重组?企业重组的内容有哪些?从法律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构建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契约关系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因此企业重组在现实的运作中又表现为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重组是企业对现有的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通过企业间的兼并与收购,出售与分立等各种方式,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在企业间的合理流动与重新配置,从而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效益、公司扩张和发展目标的行为。我国《公司法》把一般的兼并、合并统称为合并,在实际工作中常称为并购。《公司法》第173、174、175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2023-06-05
    228人看过
  • 分立是什么,如何进行企业分立账务处理?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于企业兼并、吞并、合并这些词汇来说,大家都不陌生。上述这些词语都是将企业合而为一,相反的,今天我们将要讲到的关于是企业的分立。顾名思义分立就是将企业分而为多。那么分立的时候如何进行企业分立账务处理呢?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二、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
    2023-06-02
    353人看过
  • 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处理
    随着我国企业产权重组行为的日益频繁、规范,通过企业分立来进行税收筹划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税法规定,分立后的新企业将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按各自所适应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这就为企业通过分立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一、分立后纳税人的处理分立后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各企业为纳税人。分立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二、分立后资产的计价企业分立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分立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分立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三、分立企业的税务处理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2023-06-09
    101人看过
  • 企业重组业务中企业所得税详解
    随着企业间的并购活动日趋活跃以及复杂情况,近两年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企业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两种类型,确定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的税收处理政策,使企业重组面临更多的选择。本文试图就此加以解读,为企业对重组业务形式的选择和税务处理方式的确认提供参考。企业重组政策的意义根据《通知》的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的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特殊性税务处理”,实际上就是“免税”政策。如《通知》中所称,“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也就是说对企业重组股权支付的收入不予确认,亦即免税。严格地说,这应该是特殊性重组的收益和损失可递延确认,
    2023-12-18
    283人看过
  • 企业资产重组的流转税如何处理
    (一)资产重组的内涵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基于此分析,资产重组从法律形式上看有四种:合并、分立、出售、置换。其中合并和分立的具体内涵分析如下:1、合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例如:A公司系股东X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
    2023-11-27
    76人看过
  • 企业重组纳税筹划的特点是什么
    随着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合并与分立等重组现象较普遍。组织结构调整之后如何最低成本地运作企业是企业重组纳税筹划发展的背景。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除了具备纳税筹划一般特征之外,还有其特殊性:第一,企业重组方式的选择对税负影响较大。企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重组,每一种方式都有不同的税法规定,对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也不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选择的法规前提和筹划思路也不同,实际取得的效果差异也较大。因此,需要对企业重组的方式进行慎重选择,并对此制定相应的筹划方案。第二,企业重组过程中可能需有不同的筹划方案,要求技术性较高。企业为了实现其战略目标,有时需要多次进行企业重组,每个重组过程在各个环节企业可能选择不同的重组方式,也就是说重组企业要承担不同的税负结果。这就要求重组的纳税筹划人员必须施展才能设计多种细密的纳税筹划,对症下药,谋取最大的纳税筹划收益
    2023-05-04
    69人看过
  • 企业分立属不属于重组
    企业分立不属于重组。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一、企业重组的目的有哪些企业重组的目的有:1、筹集资金、寻求未来发展;2、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营运成本;3、收购、合并业务,确定行业地位;4、扩展营销网络,增加产品市场占有率;5、分拆业务上市;6、充分利用未来税收利益;7、实现最佳资源分配;8、发挥协同效应。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应注意哪些问题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要注意:一、由追求利润最大化向追求企业可持续成长观转变。二、企业竞争由传统的要素竞争转向企业运营能力
    2023-06-26
    262人看过
  • 债务重组中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在会计上将债务重组所得确认为资本公积的金额实际上并没有全部被企业所有者享有,而是部分作为了应交所得税予以上缴。这样,企业的应交所得税税额增加,而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并没有减少,从而引起资本公积的虚增,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所有者享有的权益。债务重组中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一)对债务人的影响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若产生了债务重组所得,按《办法》规定,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会计上将债务重组所得确认为资本公积的金额实际上并没有全部被企业所有者享有,而是部分作为了应交所得税予以上缴。这样,企业的应交所得税税额增加,而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并没有减少,从而引起资本公积的虚增,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所有者享有的权益。(二)对债权人的影响对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准则》规定,债权人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享有的
    2023-06-05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分立,税务一般会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8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 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9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
    • 什么是企业重组、并购、分立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1
      公司重组有两种含义: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公司重组仅限于公司并购,包括公司合并、公司收购和公司分立(分割)。广义的公司重组一般是指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为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而实施的各种商业行为。公司分立是指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分为两家以上的公司。
    • 企业分立重组征收营业税?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1号)的规定,企业在分立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若企业可以满足上述文件的规定,则不涉及缴纳营业税。
    • 我国国内企业重组资产重组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
      企业重组资产重组的处理是应该按照当事人资产情况来决定的,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国国内企业重组资产重组一般是怎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