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挂失要什么手续,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7 13:02:36 180 人看过

房产证挂失需要什么手续,有没有法律依据

房产证挂失需要的手续如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签署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进行公示,到房管局申请补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父母房产继承手续怎样办理

父母房产继承手续办理方式是:首先要将继承房屋进行公证;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当事人可以直接携带房屋继承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n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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