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依法实行医嘱公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7:55:04 317 人看过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公证的目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排除法定继承,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

通行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录音(像)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如果同时存在多种遗嘱形式,要以公证遗嘱为准。

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因此,遗嘱不仅可以公证,而且应当提倡将遗嘱公证。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

立遗嘱人生前改变主意,撤销遗嘱或对原遗嘱进行修改补充的,另立新遗嘱时,立嘱人应向原来证明遗嘱的公证处提出,并在原立的遗嘱中注明撤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公证书证明的遗嘱。

因意外去世,造成存款领取困难的在一些银行中都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时,应由储户的直系继承人携带存单、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到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持公证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领取存款。但在进行公证时,需详细写明继承的内容,如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分别继承的数额、存款的账号、存期等,这样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生前有遗嘱或公证,这些麻烦便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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