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处理知识问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25:04 131 人看过

十八、何谓质量事故?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十九、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一)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四)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二十、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如何进行处理?

(一)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三)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二十一、工程在什么情况下须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
    招标投标不规范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合同签订不平等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体制不明确建设工程实施一般由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及评估等阶段组成,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进行系统地监督和管理。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名为“三位一体”,实际上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配合,权责不清等问题,形成
    2023-07-04
    126人看过
  • 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89年,我部以部3号令颁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来,多数地区和单位对部令的执行是严肃认真的,做到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并认真组织调查和处理。但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执行上不严肃,工作敷衍草率,组织调查和处理不认真。有的不及时报告;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甚至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期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不作处理。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地为,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处理,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严肃法纪,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规定如下:一、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因素而导致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2023-06-10
    240人看过
  • 安全知识问答
    第三者
    1、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哪些?答: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车辆是哪些?答: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A、机动车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B、非机动车是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是哪些?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4、交通事故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来分,分为哪几种?答:①轻微事故;②
    2023-06-05
    291人看过
  •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7-15【实施日期】2007-7-15【发布单位】【文号】青建质监字[2007]5号各科室: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方便群众、维护消费者权益,公正快捷地处理质量投诉,切实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市建委《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受理范围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验收后并不超过保修期限范围内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均属投诉范围。3、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1)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2)对已经或者应
    2023-04-22
    226人看过
  • 建设方怎么工程质量管理
    一、建设方怎么工程质量管理建设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管理:一、充分做好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做好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三、对工程项目现场的人员控制。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要对全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工程质量的提升,使工程发展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建筑法》第52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二、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是怎么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并不将
    2024-01-09
    31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通知
    建监〔1996〕6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1996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一年来,各地方、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建设监理工作,使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又有了可喜的发展。但是,监理的覆盖面和监理的深度距工程建设的需要和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甚至有个别监理单位把关不严,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这不仅直接影响投资效益,而且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央提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继续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和1996年10月初召开
    2023-06-07
    451人看过
  •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5号),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从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二、认真履行各级建设部门的职责。建设部和各级建委(厅局)是国务院及各级政府负责建设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作中担负着重要任务,责任重大。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国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按照国家计委工程质量有关部门分工,建设部主要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抗震加固项目的工程质量,还要对全国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建筑
    2023-06-10
    439人看过
  • 交付的建设工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在包修期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无偿包修,并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包修期限制。经营管理单位由此受到的损失,由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律师补充: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
    2023-05-06
    336人看过
  •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知识问答
    问: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意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答: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问:建设部对于“建意险”有何最新的指导意见?答:2003年5月23日建设部出台了建质【2003】107号文《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建意险”工作提出了最新的指导意见。问:“建意险”的投保范围是什么?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问:“建意险”的保险期限是怎样计算的?答: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问:“建意险”的保险费应由谁支付?答: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2023-04-24
    450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或者质量问题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一、工程款支付担保范围是什么在保证期限内,被保证人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列明的保证范围内发生违约事故,保证人依据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代被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保证人赔付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函金额。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
    2023-03-04
    99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专家组通过走访、查阅资料和记录资料,总结和归纳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主要包括:(1)复杂性。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引起质量问题的因素的复杂性上。由于产品固定,流水作业,产品种类繁多,结构型式不同,露天作业多,自然条件多变,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材料性能不同,交叉施工,场地协调复杂等,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2)严重性。一些工程很多指标不合格,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险建筑,影响安全使用,甚至无法使用。如果使用,工程质量事故会造成建筑物倒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政府质检部门和开发商的声誉。(3)可变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的许多质量问题将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裂缝会随着环境温度和湿度的变化而变化,或者随着荷载的大小和保温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沉降而变化。(4)多个。一
    2023-05-07
    268人看过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有哪几种分类
    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有哪几种分类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二)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三)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二)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4、具有下列情形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二)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5、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23-04-27
    208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需要注意什么1、司法鉴定必须交由法定部门进行。法定部门指两种情况,一种是相关部门已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其作为鉴定部门,例如国家建设部曾颁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规定各地县级以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质量争议或等级评定的鉴定检测机构。另一种情况是尚无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鉴定部门,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这也属于法定部门。要注意的是:如有法律规定的法定部门,则不可随意指定其它部门鉴定。2、当事人如在合同中约定鉴定单位的应从其约定。有不少建设工程合同在签约时已对万一出现质量等级或其它争议的专业鉴定单位作出明确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形
    2023-02-24
    209人看过
  • 济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如何处理
    根据《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一、《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住房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二质量投诉的定义是什么?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行为,按规定程序采取走访等形式,并请求协调、监督和依法处理。第三,什么是投诉处理程序?投诉人在施工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可先与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商)联系,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双方对质量缺陷及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投诉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投诉处理机构投诉。(1)超过保修期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二)已经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三)没有实名或者匿名投诉,投
    2023-05-07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的质量纠纷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有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3
      建设工程的质量纠纷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有质量问题如何处理?质量纠纷如何处理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在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双方往往围绕工程质量进行辩论,包括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不符合质量标准后如何支付工程款等。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李明明律师为大家详细分析解读。
    • 工程质量的问题发生事故,想知道工程质量刑事责任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节录)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
    •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问答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8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有效进行监理抽检工作和施工试验检测管理,且有试验检测数据作假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对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责任人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工程质量故障怎样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8
      施工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过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二)事故调查应当按照规定区分事故规模,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
    •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3
      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