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的社会现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0:42:15 71 人看过

收购方能够通过股权收购掌握目标公司完整的盈利能力且收购过程中的税费负担相对较低,因此,股权收购成为公司扩张中的常用手法。然而,股权收购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交易,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交易标的的不同。股权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物权,而股权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既包含权利也包含义务,这种资产和债务同时转移的股权收购的前提是资产和债务必须真实、完整和明确,特别是债务必须充分获知。然而,现实的股权转让中的“信息极不对称”,使得收购方很难获知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这就决定了股权交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的风险及防范问题。

一、公司股权收购中的或有债务风险

(一)或有债务的概念

或有债务,是指只有发生某种难以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存在的债务,债务的发生与否取决于将来某种不确定的因素。或有债务还包括已经发生的债务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债务,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被收购方获知或者预料。

目标公司一旦存在或有债务,特别是在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后,目标公司需要先承担该等债务,这显然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运作产生影响,如果这种潜在债务很大,原股东又没有偿付能力,甚至可能对收购方带来灭顶之灾。

(二)或有债务的特征

第一,不确定性。这是或有债务区别于普通债务的最重要的特点,由于或有债务可能没有记载于会计账簿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里的不确定性包括其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还包括其发生的数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利用已有的证据对或有负债是否发生作出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隐蔽性。或有债务是基准日前的交易或者事项引发的,这种债务往往由于没有按一般会计规则记载,同时可能只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所以使得收购方不易发现。

第三,危害性。由于对外担保、财产抵押、诉讼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等或有债务常常具备金额大、后果严重等特点,一旦发生会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给收购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二、或有债务的发现途径

由于或有债务的不确定性,收购方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查清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以便为做出是否收购该公司股权的决策做出参考,同时也可以作为股权收购价格的谈判筹码。因此,这就是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1、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收购方应聘请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环境评估机构等等专业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与评估,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附属文件、财产状况、关联公司、员工情况、经营状况、知识产权、税务情况、法律纠纷等等。通过专业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可以发现和了解一些可能限制股权收购进行的潜在风险,从而帮助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和如何进行交易。

2、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充分披露义务

收购方应要求目标公司或其股东将目标公司的情况包括有关材料、权证、债权、债务等情况告知收购方。披露-应是真实、完整、不会产生误导的。收购方还应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对披露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并与尽职调查获得的情况进行比较,全面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资产、运营、税务、环保、劳动用工等状况,判断目标公司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3、管理层交流

通过现场观察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尤其是通过访谈来观察、感受高管人员的管理理念、思维方式等也可以了解大量关于公司或有负债的信息。公司的或有负债信息一般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掌管公司印章的人员掌握,这些管理人员的人品、素质、阅历、经验、技术、财务状况等因素对或有负债的形成均有一定影响。在尽职调查时有必要对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单位(特别是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的有关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查。在不影响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尽可能地留任前管理层,以便从前管理层处获得更多的关于公司或有债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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