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结案情形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5:24:11 354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等。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一、对方没钱还强制执行有用吗

对方没钱还强制执行有用。

没有钱,可以执行其他财产。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行为案件是否可以终结本次执行
    一、行为案件是否可以终结本次执行行为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对于财产执行案件,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即执行不能时,可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对于行为执行案件,当执行不能时,能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二、行为案件是什么行为案件是指涉及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的案件。在行为案件中,需要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构成犯罪。在行为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判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或者犯罪,法院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对行为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方式进行救济。同时,也可以向相关监督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行为案件诉讼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023-11-13
    176人看过
  • 执行结案申请书怎么写,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写执行结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料,结案的事实理由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申请结案的法院等内容,申请人撤销、裁判文书撤销、被执行人死亡、追索三费的权利人死亡以及被执行人经审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属于执行终结的情形。一、执行结案申请书怎么写写执行结案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执行结案申请书;2.申请执行结案的当事人主体信息;需要有申请人;负责人;住所地;被申请人;性别;种族;身份证号;住址。3.申请执行结案的事由、情形和法条依据;4.申请执行结案的法院。二、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执行终结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三、法院执行终结
    2023-05-29
    448人看过
  • 民事执行终结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民事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捺印),
    2023-02-24
    462人看过
  •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哪些异同
    一、终结执行与终-本执行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结案方式。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第14条,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执行实施类的六种结案方式之一。2、两者的都没完全实现执行债权。与执行完毕不同,终-本和终结执行都是非正常结案方式,裁判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都没有最终完全实现。3、两者都要送达终结裁定给申请人。不管是终-本,还是终结执行,都属于“终结执行行为”,执行法院以这两种方式结案的,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4、两者都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当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当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时,以终-本和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申请人都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恢复执行时的案件类型代字都是“执恢字”。5、两者之间存在包含关系。终-本是为了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推出机制,而将其从终结执行案件中单独剥离出而创设的一种制度。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终-本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终结
    2023-03-29
    226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执行中止和终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三十六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一、申请先予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
    2023-06-22
    237人看过
  • 裁定终结诉讼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一、医疗过错撤诉后可以重新起诉吗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特别是原告向受理法院申请撤诉。 原告申请撤诉一般应当符合以下的条件: ①申请人限于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2023-06-24
    92人看过
  • 终结本次执行后恢复执行的程序
    一、终结本次执行后恢复执行的程序(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一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该规定明确了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满足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条件,明确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并恢复执行的情形(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
    2021-11-30
    306人看过
  • 执行结案的终结意味着什么
    一、执行结案的终结意味着什么执行结案的终结意味着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二、执行终本和执行终结的区别执行终本和执行终结的区别在于:1.概念不同: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终本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2.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根据相关法规适用终结执行有13种情形,终本适用只有一种情形: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3.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在使用时,”终本“二字有固定的涵义,特指是终结本次
    2023-09-24
    51人看过
  • 为何要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终结执行程序还能恢复吗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2023-07-04
    378人看过
  • 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
    [案情]申请执行人邵某,男,某机关干部。被执行人张某,女,某公司职工。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女随邵某生活,婚后共同财产新飞冰箱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一台归张某所有,联想电脑一台归其女所有,长虹29英寸彩电一台归邵某所有。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等多人到邵某住处用车拉其自己的财物。据邵某讲张某在拉自己的财物时,将应归其女和自己所有的联想电脑一台、长虹29英寸彩电一台带走。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依法将联想电脑一台、长虹29英寸彩电一台执行返还给申请人所有。[执行]案执行立案后,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对本案终结执行。[评析]该案从主体和客体上与原离婚纠纷中的一致,但是从内容上看应属另一法律关系。一、张某在本案审理中不具有给付义务。邵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调解协议中
    2023-04-23
    252人看过
  • 执行异议期间是不是要终结本次执行
    一、执行异议期间是不是要终结本次执行若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未能达成款项支付协议并需要结案之事宜,处理方式如下:依法进行财产调查后未发现可供执行之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人民法院有权据此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为确实无力履行债务,则可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然而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线索,当事人均可考虑重新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二、执行异议期间是否中止执行若案外者对于实际执行标的持有确实充分的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停止对此部分的执行行为。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中,关于应否命令
    2024-07-29
    190人看过
  • 税务稽查终结执行情形
    一、税务稽查终结执行情形(一)税务稽查审理几种不同情况的处理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经过审理认定《税务稽查报告》正确,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得当;符合法定程序;处理意见得当。经实施稽查发现问题是需要做出税务行政处理的,审理人员应当根据《税务稽查报告》和审理情况制作《审理报告》做出税务处理决定报批;经实施稽查未发现问题的,制作《审理报告》做出《税务稽查结论》报批。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经过审理认定实施稽查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稽查实施人员应予以补正。目前我国税法体系不健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程序的忽视。这就要求在税务案件审理中注意对程序要件的审理,稽查行为有程序不足的,审理部门对此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简单地否定了事,而应通知稽查人员补正程序上的不足。程序上不足主要指两种情形:第一、形式欠缺,即稽查行为内容上是合法、适当的行为,但表达方式上有缺
    2023-06-07
    326人看过
  • 中止两年终结本次执行吗
    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
    2023-06-13
    352人看过
  • 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执行终结的情况
    一、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执行终结的定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2.执行终结不得随意进行,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3.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执行终结有如下情况: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
    2023-06-06
    23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终结执行?什么情况下终结执行裁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终结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了应当终结执行的各种情形,同样也适用于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这些情形包括: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
    • 什么情形需要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3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 3、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 4、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终结本次执行和中止本次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9
      1、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是不同的。 2、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终结执行规定》,而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 3、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所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等。
    • 和解后是终结执行还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执行和解是中止执行不是终结执行。如果对方在本次和解履行中违约还将继续执行,如果终结但必须履行完毕。
    • 什么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1
      终止执行程序是指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耗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没有财产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