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遗产可否取消继承权,继承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4 00:24:40 198 人看过

一、侵吞遗产可否取消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吞遗产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只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等情形才能导致继承权消失,所以侵吞遗产不可取消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继承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获得更多的遗产。

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无法获得遗产或少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侵吞遗产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继承权丧失情形,所以继承人如有侵吞遗产行为的,是不可以被取消继承权,但侵吞财产人如果不尽抚养义务的,将会被少分或不分遗产。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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