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承包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9:12:33 131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承包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深远义。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就是稳定、规范、维权、发展四个重点、首先是稳定,这是法律的基础。所谓稳定就是要长期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次是规范,这是法律的重点。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各级政府,只要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行为都纳入了法律规范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法律的核心。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地位,并予以充分保护来实现的。第四是发展,这是法律的最终目的。稳定、规范、维权是发展的基础。把土地承包期设定为30年以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多种方式依法流转,赋予其它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充分体现了立足于发展的目的。以上四个方面,归根到底就是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依法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这既是制定法律的首要出发点,也是贯彻执行法律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的目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指出: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着眼点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

3、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目标是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七、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存在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使很多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难以处理,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很多隐患,也使我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一些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上难表态、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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