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一定情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租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一、公租房拆迁安置利益如何分配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在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但对在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款适当多分。
二、公租房补偿安置协议由谁来签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八条,租用公租房凭证中记载的公租房承租人在本市常住户口已注销的,由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可以继续承租该公租房的同住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代表。无同住人的,由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可以继续承租该公租房的本市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特殊情况下公租房的承租人如何变更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
房子拆迁该如何获得最大的利益
84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获得买卖收益?
296人看过
-
公租房拆迁中,被拆迁人如何安置
456人看过
-
公租房如何征收拆迁安置房
375人看过
-
拆迁户怎样获得安置房
288人看过
-
公租房拆迁,什么人享有拆迁利益利益如何分配
444人看过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
公租房拆迁同住人能否获得安置房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公租房中同住人与承租人享受安置补偿的利益,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同住人的认定应当结合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户口在该房屋内,且已实际居住满一年之上,并在本市无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 即如果在之前在本市已经有福利分房性质的住房(包括公租房或者公租房动迁安置之后的住房),则不能再作为同住人享有安置补偿。因此您的情况
-
-
公租房拆迁能得到安置费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因这个房屋为公房,所以在法律上你大姑及你父母均不拥有所有权,即使拆迁也改变不了此房的所有权性质。因房屋的法定承租人为你大姑。在拆迁时,根据《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即单位)及房屋承租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承租人在拆迁时应当获得一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有一个问题你没有说清楚,既然你大姑是法定承租人,为什么你们一家三口人在这里连续居住了20余年?是你
-
获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什么是安置房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8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3、所谓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
-
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利益应该归谁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根据安置利益的不同形态,可以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安置利益为经济补偿,则可以由买卖双方分别取得补偿款,性质上是安置补偿款归出卖人,由出卖人以其中一部分对买受人予以补偿。如果安置利益是优惠购买安置房屋,则可以按安置房市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价由双方分得。如果安置利益是另行安排给出卖人集体宅基地或者连带房屋的,则应当由出卖人给予买受人适当居住利益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