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申诉来要求释放被羁押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4 05:10:39 108 人看过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被羁押者具有申诉和上诉的权利。看守所应及时将有关机关处理结果转达,不得拖延、扣押或阻挠。对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被羁押者具有申诉和上诉的权利。规定看守所应及时将有关机关处理结果转达,不得拖延、扣押或阻挠。对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被 羁 押 者 如 何 行 使 申 诉 权 ?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羁押的罪犯、被告人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公民,有权依法向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执行的执行机关提出申诉。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被羁押的罪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被羁押的罪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出申诉。

根据法律规定,被羁押者提出申诉的方式为向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负责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提出申诉。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被羁押的罪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被羁押的罪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出申诉。

在提出申诉后,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对申诉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回复给被羁押者。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或者变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告知被羁押者。

根据法律规定,被羁押者具有申诉和上诉的权利。在提出申诉后,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对申诉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回复给被羁押者。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或者变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告知被羁押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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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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