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24:16 209 人看过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出国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理顺关系,并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国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民出国留学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教留〔1993〕50号),决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的出国留学人员,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普通护照。

现就上述变动后,海关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所述“留学人员”系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连续居留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境外公、私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读生”。

二、留学人员在院校或科研机构报到注册后,应持本人护照、正式入学通知等有效证件,就近向我驻外使领馆登记注册。

三、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验凭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以及毕(结)业证书,或有关的学历证明,比照因公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四、海关对回国留学人员携带行李物品比照因公出国人员规定办理时,按其实际在外学习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结业之日止)予以验放。但对于在国外学习期间曾经临时进出境者,其携带进境行李物品计算时间应自最近一次出境之日计算起,至毕业之日止。

五、对在外学习、进修1年以上(含1年)学成回国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留学回国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所述范围掌握;不足1年者,海关不接受其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申请。

六、对留学回国人员所持证明、证件不符要求,或在留学期间临时进出境,或自毕(结)业之日起在外滞留时间超过1年回国的,海关验凭其所持护照,按《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办理。

七、对原持因公护照出境,但已在我驻外使领馆换领因私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按照本通知办理。

八、本通知自1994年9月10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关总署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科技、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出境印刷品,系指用机械或照相方法使用锌版、模型或底片,在纸张或常用的其他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以及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等。音像制品系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电影胶片、幻灯片等,以及各种信息存储介质。第三条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出境,应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无禁止进出境内容的,按自用合理数量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予退运。第四条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进境: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
    2023-06-06
    19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汽车保税仓库清理停业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7号)通知精神,现将对进口汽车保税仓库清理、停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贯彻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除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在国家指定的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满洲里、深圳(皇岗)口岸的进口汽车保税仓库外,其他口岸一律不得设立进口汽车专营码头或进口汽车保税仓库。对6个口岸以外的汽车保税仓库,应按规定立即停止批准进口保税汽车。二、对各地进口汽车保税仓库1994年7月4日前批准进口的保税汽车,在9月30日前可以根据署税〔1994〕405号文件的规定,开展出售免税进口汽车,但不得迟于9月30日。小轿车、越野车、九座以下面包车的优惠政策已在今年3月31日结束,不在此列。三、要督促各地进口汽车保税仓库尽快处理库存汽车。1994年9月30日以后库存的进口汽车(包括在1994年7月4日前已经海关批准而在1994年9月30日以后
    2023-04-24
    16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关中关海中民规旅民和海的民人境通共关的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它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第三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进出境旅客对其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第四条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接受
    2023-06-06
    456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规定》的通知
    签发机关:海关总署签发机关:海关总署广东分局令第29号各局、各部门海关:现我司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经济贸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税收征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批示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本办法自1992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讨论,熟悉本办法的内容;同时,各海关要加强宣传讲解工作。鉴于《办法》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文件,有关部门在执行中要注意收集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2、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将采用专门的统一报关单。海关总署委托上海海关统一印制。请根据业务需要提前确认用量,并与上海海关联系及时供货。新的报关单将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使用。其他相关附表应按照相同的规范打印(见附件一(1)、(2)、(3))。请遵守上述规定。下列文件同时废止:(1)《
    2023-05-07
    33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统制政策,保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化计税手续,便利正常往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切入境的应税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应税自用物品以及用其他方式进口的个人自用物品(以下简称进口物品),都由海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征收进口税。本办法所称的进口税,包括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第三条进口税的税率表如下:┎────┰─────────────────────────┰──────┒┃号列┃物品名称┃进口税率┃┠────╂─────────────────────────╂──────┨┃1┃粮食和粮食粉┃20%┃┃2┃医疗器材、科学仪器、电子计算机┃20%┃┃3┃药品和制成药品、动植物药料和香料┃50%┃┃4┃家庭和办公室用机器、录音机、刃具、手工工具、┃┃┃┃手用农具和它们的配件、附件┃50%┃┃┃电视机和它们的
    2023-06-05
    16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29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冷轧普薄板(税号:72091500,72091700、720918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9月30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26%的特别关税。特此公告。
    2023-06-07
    5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进口汽车零件、部件定点报关口岸的通知
    《关于进口汽车零件、部件试行定点报关纳税的规定》试行1年来,对于加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监管征税工作,维护国家主渠道的正常经营和打击利用分散进口汽车零部件偷逃税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根据目前各地进口汽车零部件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为促进经济发展,方便合法进出,经商经贸部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增加汕头、江门、杭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天津东港海关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定点报关纳税海关。二、空运进口的汽车零部件不限定报关、纳税口岸。三、为方便国内汽车生产和维修业务,凡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或维修所用的汽车零部件,如在定点海关报关纳税有困难的,经所在地(或主管)海关批准并商得有关海关同意后,可在企业所在地(或主管)海关报关、纳税。
    2023-06-06
    21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管理的公告
    信于的信公海息进中媒理计海理信出息公中出华公算管和信进【章名】全文按海关总署1994年6月3日通知:为加强对进出境计算机信息媒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即日起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携带计算机信息媒体,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旅检现场通关的进出境旅客,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主动按规定向海关申报。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023-06-06
    335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对个人携带和邮寄进境自用物品征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非贸进口物品增值税、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鉴于办法正在制订中,在未出台前,为便于海关操作,经商国务院税委办,暂按以下处理:一、对在海关免税限量(限值)内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自用物品,免征关税同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超过免税限量(限值)的,海关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征收进口税(其中已含增值税)的同时,另代征消费税。二、对旅客在境内各类免税外汇商店及通过“在外售券、境内取货”形式购买的自用物品,海关比照上条原则办理。各免税外汇商店及“售券”业务经营单位运进供应海关规定对象购买的物品,在存放保税仓库时,不征增值税、消费税。三、对供应出境旅客的口岸免税店运进的有关物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023-06-07
    24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海关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调整如下: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额的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
    2023-06-06
    15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海关告知书
    海关告知()号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关于___________的申请,我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不齐全),符合(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告知事项)。特此告知。(印)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06-06
    37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5号——修改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样式
    经研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4《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进行修改。经修改附后的《通知书》式样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知书》式样同时废止。附件: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修改后式样):海关总署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附件:编号:________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修改后式样):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经海关审核,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对你单位实施A类管理,调整为按_____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如对上述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本海关上一级海关(______海关、海关总署)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关印)年月日
    2023-04-24
    15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保密局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防止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被邮寄或非法携运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系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和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产品。第三条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须由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第五条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附后)。机关、单位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向外方提
    2023-06-06
    26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令:关于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发布
    2023-07-13
    420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更多>

    #海关总署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第十条内容有什么容有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5
      使馆运进(含在境内外交人员免税店购买以及依法接受转让)烟草制品、酒精饮料和机动车辆等公用物品,海关在规定数量范围内(见附件1)予以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公费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留学生是指在他国或地区教育或研究机构学习的学生,包括公派留学生和自费留学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生。公派留学生的种类有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自费出国留学是指境内公民提供可靠的本人、亲友或其他渠道的经费保证,自行联系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国家对以上不同形式的出国留学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国家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9条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3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关于个人财产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3
      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
    • 香港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2
      香港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一、内地出入境:海关规定每人限带20000元人民币,或者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入境,超出部分按现行规定。每人可以携带200支香烟和一瓶酒,这是免税的; 携带需复带进境的数码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要提前向海关申报,并要保存好申报单,不然入境的时候还要上税的; 各种武器、弹药、伪币、精神药品、动植物等禁止出入境; 携带文物出境,须持省级文物管理单位证明。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