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6:17:55 77 人看过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97题:

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B.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

C.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D.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

【答案】C

【考点】规章的决定和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选项B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选项D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应当及时予以刊登。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49题: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B.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C.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D.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答案】C【考点】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履行期职责活动中应当具备的与法官职业的职能、性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即主体是法官和法院内的相关工作人员,特别强调法官独立、中立地位和审判职责要求的特殊方面;(2)内容的全面性,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内容全面,涉及观念、意识、规
    2023-06-12
    63人看过
  • 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73题: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答案】ABC【考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
    2023-06-12
    365人看过
  •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96题: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C.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D.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答案】AC【考点】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选项D错误。《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提示】乡找省,省找人大,中间全归国务院。
    2023-06-12
    410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B.如果中国法有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C.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方当事人利益的,适用中国法D.外国法包括该国法律适用法【答案】AB【考点】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选项C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2023-06-12
    91人看过
  •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5题: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答案】C【考点】证明【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经过公证的文书与间接证据或者传来证据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无法进行比较。选项B错误。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一般属于免于证明的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当事人应当举证予以说明。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023-06-12
    381人看过
  •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39题: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答案】C【考点】专门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并非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选项B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
    2023-06-12
    330人看过
  •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26题: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答案】C【考点】《监督法》【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三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选项B说法正确。《监督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选项C说法错误。《监督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
    2023-06-12
    80人看过
  •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答案】AB【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析】选项A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选项B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
    2023-06-01
    277人看过
  • 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47题: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甲检察官出于个人对某类案件研究的需要,私下要求邻县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B.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C.丙检察官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仍将其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D.丁检察官为提高效率,在家里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被告方律师【答案】B【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解析】选项A、D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选项B正确。《检
    2023-06-12
    121人看过
  •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答案】C【考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意见、意见证据规则【解析】选项A、B错误。《刑诉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
    2023-06-12
    445人看过
  •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21题: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答案】D【考点】宪法的历史发展【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选项B说法正确。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选项C说法正确。现代宪法产生的前提是宪法必须系统而全面的规定公民实体权利。(1)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
    2023-06-12
    262人看过
  •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46题: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答案】D【考点】司法效率【解析】选项A、B、C说法正确。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法律负责,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当使当事人以最小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
    2023-06-12
    101人看过
  •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58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C.甲明知贮存的苹果上使用了禁用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D.甲以为是劣药而销售,但实际上销售了假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法院以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答案】ACD【考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解析】选项A正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选项A中,甲销售的假药颇有疗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为生产
    2023-06-12
    403人看过
  •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同时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分成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是三年到七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属于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个别情况下,车辆上的售票员或者安保员也可能与驾驶人发生冲突。2、行为发生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包括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3、行为人实施了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4、行为人的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主要交通违章行为有:1、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上;2、开车打电话,新规特别对在行驶途中驾驶员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3、闯红灯,以前闯红灯是扣三分,新规修改后闯红灯的处罚更加严
    2023-08-09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下列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28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宪法》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问和休假制度。公民合法财产
    • 以下有关主犯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
      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法定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将主犯分为两种,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个是法律中对于主犯的认定!希望采纳
    • 下述哪些有关社会保险的说法是正确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1、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2)费用凭据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申请人提供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 与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5
      三方协议是学校、个人、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实际上就是个预约,在毕业之前用人单位先把你这个人预定了,你就不能跟别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了。一直到你取得毕业证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三方协议作废。如果违约不去报到,按三方协议上的违约金要求支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