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拟参股的股东已取得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
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权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股东,拟参股的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公司法人资格,且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其向期货经纪公司出资;
2、没有未决诉讼,或者未决诉讼标的金额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没有逃废债务的行为;
5、没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自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7、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期货经纪公司与其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
8、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受让或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
一、股东资格的丧失的情形有什么
(一)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已经合法转让的
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这是股东资格丧失的最为常见的情形。这种转让也包括在处理公司僵局纠纷案件中股东之间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形。
(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由公司收购的
(三)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在我国没有对股东除名或者股东失权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并不排除有些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当股东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出资缴纳义务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剥夺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而安排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缴纳该失权股东应当缴纳的出资并成为公司的股东。
(四)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如没收财产等)
在我国,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情形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成为某些公司的干股股东时,其股东资格将会被剥夺,由有权机关收回其股权并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方式强制转让该股权,变卖价款收归国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如当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裁判仍然未履行,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强制转让该股东的股权,并以变价所得清偿原股东的债务的制度,此时,原股东的股东资格也因为其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转让而丧失。
二、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条件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条件二: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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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纠纷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股东之间、董事会之间、高管人员之间等存在分歧或矛盾,导致公司决策无法形成,公司运营陷入僵局的情况。 此时,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以恢复公司正常运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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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投资合同变更控股股东怎样变更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9签订投资合同之后,是否需要变更股东,要看情况。如果投资人是投资入股的,需要变更股东名册;如果投资人仅仅投入资金,只要求获取收益的,不要求入股的,则不需要变更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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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期间股东可否变更股权比例?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根据物权法,公司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股权质押期间出质人转让股权应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因此,质权人同意的,是可以变更股东和股权比例的。但一般来说,质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是不会同意的,当然,受让股权的人愿意为出质人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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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有比例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如果是同比例转让股权的话,可以按照原来的章程记载进行陈述。也就是说原本是A认缴3000万,认缴期限是2016年12月31日,B认缴2000万,认缴期限是2016年12月31日,A转让给C,B转让给D,这样,章程修正案只需要把A的名字换成C的名字,B的名字改成D的名字就可以了。如果需要延长或者变更期限,可以根据新的议案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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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变更为外资公司中外资比例不低于多少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7《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10条: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名的持股比例或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一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贵司与某外国投资方及内资证券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 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