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考虑移交管辖权的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51:42 133 人看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移送管辖权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再移送。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被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些特别法庭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其管辖范围如下:

1。军事法院管辖双方为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但是,只有一方是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案件,应当由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受理。我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就海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上租船合同、海上赔偿合同、船员服务合同等)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国铁路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包括: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托运、包装、仓储、交付等延伸铁路运输服务纠纷;铁路系统内部经济纠纷;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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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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