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购房优先权的条件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05:04 383 人看过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房东转卖出租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例

在承租人要求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房东同意适当补偿损失。8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作为被告的房东刘某补偿原告即承租人陈某1万元。

从2002年10月起,原告一直承租被告所有的门面,合同至2007年9月30日到期。租赁期将满的时候,原告听说被告以86万元价格将门面转卖给第三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无效,由原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为此,原告提供了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及调查笔录等证据。

被告辩称未将门面卖给他人,该门面已于2006年抵押给银行,至今不能买卖,该门面现用于自己经营,转让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为此,被告提供了银行借款及抵押合同。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对原告作出适当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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