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典安2010-4-211:12:56来源:竹溪审计局
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制订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并于2008年底正式实施。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普遍加强了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和调查,审计调查情况表明:近两年来,在国家政策措施的有效带动下,为加快民生工程建设步伐、改善基础设施、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成效明显。笔者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扩大内需政策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政策界限不明,制度衔接不统一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扩大内需政策措施与有关行业作业设计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审计调查中发现:林业系统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扩大内需项目,各地林业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按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营造林管理办法》执行。作业设计均报省一级发改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按林业作业设计,林业系统实施的扩大内需项目除形成实物量的工程项目如道路、防火碑、牌等按发改部门批复的实施时间完成外,其它的如森林管护事业费按3-5年规划分年实施。
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中只规定了原则的项目投向,并未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其它相关部门规定的行业政策与扩大内需政策的衔接等作出具体规定。国家发改委2008年11月11日部署1000亿元中央投资会议上要求“新增中央投资优先安排符合投向并可以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并及时启动符合条件的新开工项目,以形成有效需求、有效拉动。统筹兼顾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结构调整、积极拉动消费”的原则要求。
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对于扩大内需项目到底是必须一次性形成实物量投资,还是按相关行业作业设计规定分年实施没有准确答案,也就无法认定林业部门扩大内需项目按作业设计分年实施分年使用中央扩大内需资金是对是错。
二是制度衔接不统一。审计调查中发现扩大内需农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国家按每公里10万元补助,而列入交通行业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的按每公里15万补助(省、市、县三级)。同样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列入扩大内需的受益地方每公里要多负担5万元,而列入交通行业建设计划的则可以少筹集5万元。
三是地方配套落实难。扩大内需项目在下达投资计划时一般要求项目地方按比例配套建设资金,经营性项目投资方可通过经营期间的收益逐步收回投资,公益事业性项目责任主体在各级地方政府,地方配套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目前县一级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基本是“吃饭”财政,项目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得到更有效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措施效益,达到预期目标,笔者建议:
一是国家尽快研究制订出扩大内需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细则,对扩大内需项目实施项目、内容、标准、期限等予以明确,增强可操作性能。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的衔接,确保国家政策统一。
三是对地方配套资金区别情况予以分别处理:对经营性项目和地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在项目投资计划中可下达一定的配套资金计划;对公益性及贫困山区县市项目计划应足额安排资金,尽量减少或者取消地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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